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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

禁漁期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09年 5月 6日, 14:34

馬糞海膽禁漁期暨最小漁獲體長 丁香魚禁漁期 20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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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糞海膽。
 (記者顏博瑋報導)白棘三列海膽俗稱「馬糞海膽」,是本縣經濟性海產生物,其肥碩之生殖線俗稱「雲丹」,更是老饕及觀光客之最愛,經濟價值甚高,由於目前本縣海域海膽處尚未成熟時期,其體型小且生殖線尚未飽滿,若此時加以捕撈,不但取不到高品質之生殖腺外,反而造成該資源之破壞及浪費,進而影響該物種之永續利用。
 農漁局表示:為本縣海膽之保育及永續利用,規劃相關保育措施,前經廣納各鄉市公所、漁民團體、相關保育團體及學者專家之意見,集思廣益,藉以訂定禁漁期、最小漁獲體長相關限制,公告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開放准予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體型之馬糞海膽,其餘時間一律禁採。違反本公告規定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之罰鍰。另為保育本縣丁香魚產卵及幼魚成長期,以維資源永續,每年5月1日─ 6月1日為本縣丁香魚採捕禁漁期,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之罰鍰。
 水產資源具有再生性,而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因此,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籲請漁民朋友配合,遵守公告之丁香魚、海膽禁漁期及最小漁獲體長之相關規定,一起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

 馬糞海膽屬於毒棘海膽科,生活於珊瑚礁區及礁石區,常見於潮池及沿岸水深約10公尺以內的較淺水域。本種為大型海膽,成體體殼直徑可達12公分左右,體高達5至6公分左右。間步帶的大疣在赤道部排列為6至8個不整齊的縱行,大棘細而短,末端較鈍,不易傷人,顏色一般則為白色或橙紅色。
 反口面的大棘短而尖銳,長約1公分,表面有細橫紋;口面的大棘則稍鈍。體殼表面常呈紫色,但變異非常大。以大型藻類為主食,進食速度快。管足吸附力強,常將海藻、碎木片或垃圾吸附在身上。本種在台灣的生殖季節為8至9月,其生殖腺可供食用,成熟時肥大味美,日本人將其稱為「雲丹」,具高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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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局違規採捕章魚可罰新臺幣3萬元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1月 19日, 14:56

農漁局違規採捕章魚可罰新臺幣3萬元

 (澎湖時報訊)本縣每年元宵節過後為章魚盛產期,因其生活史至今仍為謎,學術研究單位將其定名為「澎湖特有種章魚」,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澎湖海洋生物中心撰寫之「從澎湖章魚的禁採談漁業管理」報告得知,澎湖特有種章魚壽命僅一年,且一生交配產卵一次,產卵數約20餘粒,每年出現季節約在2至4月(約農曆1月15日元宵節至3月23日媽祖生),最早出現於北海、金嶼、長岸,再向東至鳥嶼、赤崁北,後再移至歧頭、講美、沙港沿岸,澎南地區最晚。澎湖章魚到潮間帶的目的係為攝食及交配,期間又發現於3月下旬解剖母章魚儲精囊內始有精莢,顯見已完成交配。4月中旬以後,潮間帶採集到的雄章魚比率更高達80%左右,推估此時母章魚已躲藏或移棲較深水域待產。
 為母章魚能順利產下小章魚,確保「澎湖章魚」資源永續,縣府96年起公告「每年3月29日∣4月12日」為章魚禁漁期(約兩週)。農漁局籲請民眾共同參與保育工作,於禁漁期期間一律禁止採捕章魚,一同戮力於澎湖特有種章魚保育。並告知親友,凡違規採捕被查獲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之罰鍰,請民眾共同遵守縣府推動的海洋復育政策,相信澎湖章魚族群會年年遞增。

章魚3/29-4/12禁漁期
︻記者鄭家瑜報導︼為保育及維護本縣特有種章魚資源之永續利用,縣府昨日公告從3月29日至4月12日,為期二週之章魚禁漁期,禁漁期期間,一律禁止採捕章魚。農漁局鄭局長於3月17日特別邀集警察局、岸巡單位、鄉市公所召開﹁落實澎湖特有種章魚禁漁期期間查緝管理會議﹂,會中請各相關單位於禁漁期期間共同加強宣導民眾週知,並宣示落實查緝管理之決心。

縣府籲請民眾共同參與保育工作,一同戮力於澎湖特有種章魚保育,另本縣非法捕魚查緝小組於禁漁期期間將全勤執行海上、陸上查緝違規採捕章魚之行為,請各位漁友告知親友,凡違規採捕被查獲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之罰鍰,請民眾共同遵守。

章魚族群盛產 請遵守禁捕法令

 (記者宋國正報導)本縣特有種生物章魚族群盛產期將至,新近民眾前往各地海域捕捉雖略有暫獲,但皆因體型瘦小而價格不高,由於章魚捕撈縣府有禁捕日期,因此特別籲請民眾遵守,勿要觸犯法令。
 每年元宵過後至媽祖生日前後,為澎湖特有種章魚盛產季節,由澎湖北海鳥嶼、後寮、赤崁、歧頭、講美、中屯、紅羅及沙港海域,都能看見其蹤影,也形成澎湖特有的傳統「夜照章魚」海上活動,但90年奇比颱風重創澎湖海底生態,也讓特有種章魚棲地大幅縮小,僅剩中屯、講美、沙港一帶,仍有少數族群。
 除了棲地遭到破壞外,由於澎湖特有種章魚壽命短(平均一年)、生殖力低、卵數少(每次產卵最多三十顆),加上人為濫捕的壓力,面臨族群滅絕的危機,產量大幅銳減,因此縣府公告禁捕時間,希望民眾遵守。
 今年章魚產期將至,近期有民眾前往本縣各處海域進行捕捉,但捕獲的章魚族群皆因體型瘦小而價格低廉,由於澎湖縣政府禁捕日期為清明前後7日,特別呼籲民眾遵守,勿要濫捕。

陳定國:調整章魚禁捕期
 將轉任白沙鄉長的議員陳定國,昨日基於章魚保育,要求縣府調整章魚禁捕期,把禁捕期往前挪到農曆1月15日開始。縣長王乾發對此允諾將把意見轉給水產試驗所,請所方從專業角度考量。
 陳定國表示,縣府訂定的章魚禁捕期,美其名經過水試所的專業考量,他卻要質疑水試所的專業何在?他認為章魚的保育應該尊重漁民的意見,畢竟漁民的經驗來自一代又一代的傳承,不一定說得出道理來,卻很清楚的知道章魚何時該保育?何時可以採捕?精準程度絕對高於水試所的判斷。
 他建議章魚禁捕期往前挪到農曆1月15日開始,從上元開始禁捕1個月,然後開放採捕4個月後再禁捕兩個月,用這樣的週期循環,才能真正的保育章魚。
 農漁局長鄭明源表示,章魚禁捕期的訂定是參考水試所專業意見,禁捕期的長短,漁民一直有不同的聲音,最後參酌專業意見後才訂為3月29日至4月12日,今年的禁捕期還是會維持,但會加強宣導。
 王乾發則認為,章魚禁捕期的長短和實施時間,一直到現在還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可以增長,也有人認為應該縮短,而保育工作還是要倚重專業,不能因為一個人的一句話或不同的意見就進行調整,不過陳定國的意見,他還是會轉給水試所,請水試所從專業角度考量是否調整。

章魚何時禁捕?官民不同調 2013.

漁民認應元宵節過後禁捕 縣府主張清明節前後為佳
 (記者鄒秀成報導)澎湖種章魚氣味濃厚、口感又佳,是老饕盤中飧的首選;然由於產量逐漸減少,縣府在每年章魚的交配產卵期實施禁捕,希望能維持生物量。但是對於應該何時禁捕?民間漁民與縣府主管單位卻有不同的看法;漁民認為應該在宵節過後,縣府則主張清明節前後為佳。
 對於章魚應於何時禁捕,顯然民間與官方不同調,主要是基於兩者對章魚交配產卵的時間認知不同。議員宋國進指出,根據1886年清朝「澎湖廳廳誌」記載得很清楚:「春秋章魚出」,以此推算章魚禁捕期應為元宵節過後10天,在2月底至3月才對;現在縣府施行的禁捕時間不對。
 漁民也表示,元宵節過後本縣常見22隻1斤的章魚在市場販賣,正常應該5至6隻一斤才能抓,顯然元宵節時章魚還很小隻就被抓了;此時該禁不禁,小隻章魚都被抓完了,哪裡還有長成的大章魚能在清明節交配?這也是澎湖章魚數量始終有限的原因之一。他們希望縣府能深入了解,多多聽取實際作業漁民的意願,最好能修正禁捕時間,才能讓章魚永續繁衍。
 對於禁捕期的爭議,縣府農漁局表示,依據水試所最新研究報導顯示,澎湖章魚出現在潮間帶的生活史,與農曆的傳統節來看,似乎充滿了甚多的吻合性。澎湖章魚於立春時會在潮間帶出現,驚蟄之後雄章魚已經成熟,可以在陰莖內發現精莢,清明前後會有大量的章魚在潮間帶出現,並且可以發現已交配的雌章魚,穀雨之後雌章魚的比例減少,立夏之後澎湖章魚逐漸在潮間帶消失,直到隔年的立春時分澎湖章魚再次出現在澎湖的潮間帶。
 又指出,澎湖章魚具有產季短僅約2個月、產卵數較少的特徵,1隻母章魚的抱卵數僅有10至20顆卵;章魚不同於其他魚類如石斑魚、翻車魚,一產卵即1、2百萬顆的魚海戰術。兩相權衡之下,保育交配產卵期比保育仔稚魚來得重要。因此,清明節前後為澎湖章魚重要的交配期間,禁捕期訂於清明節前後7天並無不妥。水試所也指出,澎湖章魚出現在潮間帶的目的應是為了攝食、成長及交配;而3月下旬到4月中旬為交配期,雌章魚完成交配後便會離開潮間帶,所以4月中旬以後雄章魚的比例就會增加,因此為了維護澎湖章魚法獲資源量,期望能在交配期間盡量減少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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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內灣海域禁漁區及有關限制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3月 4日, 11:07

縣府公告內灣海域禁漁區及有關限制
︻記者鄭家瑜報導︼為保育本縣海域漁業資源及仔稚魚棲息繁衍,促使資源永續利用,縣府特修正本縣內灣海域禁漁區及有關限制事宜。

縣府農漁局表示,凡使用網具類︵如焚寄網、扒網、棒受網、刺網︶、籠具類、燈火類漁法︵具︶及潛水從事漁撈採捕行為之船筏︵含自用遊樂船筏︶,除下款規定外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另外,10噸以下從事單層刺網且使用3公分以上網目作業之漁船筏︵不含自用遊樂船筏︶,除得於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及9月1日起至12月31日,進入禁漁區內作業外,其餘任何時間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農漁局籲請民眾共同參與保育工作,一同戮力於澎湖內灣漁業資源保育。並告知親友,凡違規採捕被查獲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之罰鍰,請民眾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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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禁漁期今起至6月1日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5月 1日, 18:17

丁香禁漁期今起至6月1日
 (記者蘇文章報導)今(1)日起至6月1日為丁香魚禁漁期,為避免漁民誤觸法網,農漁局呼籲漁友確實遵守規定,若違法行為一經查獲,將處3萬元以上罰鍰。
 農漁局表示,為了丁香魚的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經各鄉市公所、漁民團體、相關保育團體及學者專家意見彙整後,已公告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為丁香魚禁漁期。
 水產資源具有再生性,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農漁局籲請漁民朋友配合,遵守公告丁香魚禁漁期相關規定,一起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若違反公告規定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罰鍰。

即日起一個月禁捕丁香魚
︻記者鄭家瑜報導︼為本縣丁香魚資源之保育及永續利用,前經廣納各鄉市公所、漁民團體、相關保育團體及學者專家之意見,集思廣益,藉以訂定禁漁期相關限制,公告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為丁香魚之禁漁期。如今禁漁期已屆,請漁友確實遵守,勿觸紅線,違反本公告規定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之罰鍰。

水產資源具有再生性,而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因此,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籲請漁民朋友配合,遵守公告丁香魚禁漁期之相關規定,一起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

生生不息
 又到了丁香魚禁捕時期,漁民讓丁香魚休養生息,繁殖長大,漁業資源永不枯竭,永續的海中財富取之不盡,漁民愈來愈懂得維護海洋生態,這才是進步的觀念。



 澎湖世世代代靠海維生,海洋資源賜給離島民眾建立家園,安居樂業。其中,又以丁香魚、小管及章魚的品質與產量,最為出名。



 過去,漁民竭澤而漁,大肆捕撈海洋資源,只要有收穫就好,大小都不放過,那怕日後捕不到魚,先抓先爽,最後導致魚產愈來愈少,漁民終於飽嚐惡果。



 儘管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但總不能吃乾抹淨,將寶貴的資源消耗殆盡,「留著青山在,不怕沒材燒。」不是沒有道理。



 在一些先進國家,即使是一般休閒的釣魚,絕不能釣走規定尺寸下的小魚,為的是不讓資源枯竭。違反禁令者,即觸犯刑法,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我國,雖然沒有那麼嚴格,但為了漁民本身的利益,一年之中,禁魚一個月或兩個月,似乎可以接受。



 今年的丁香魚禁捕期,正考驗漁民的高度智慧,應該不會有人急功近利,違反禁令,一網打盡才對。



 時代在進步,觀念也要進步。短暫禁捕丁香,換來日後大豐收,這就是永續經營,生生不息的最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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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縣內灣海域禁漁區 縣府農漁局籲漁民遵守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5月 17日, 23:31

修正本縣內灣海域禁漁區 縣府農漁局籲漁民遵守
︻記者許耀彬報導︼由於天氣逐漸慢慢趨向穩定,本縣漁船出海作業頻繁,但部分不肖漁民仍無視法令規定,仍舊在縣府公告的內海灣進行水產品採捕,為有效保護保育剛出生的仔魚和其他海洋資源,縣府將持續加強於禁魚海域違法漁撈,並籲請部分不肖漁民心存僥倖、知法犯法。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人員表示,因為過去的禁魚區有所修正,因此日前修正案完後,已另行公告修正本縣內灣海域禁漁區有關限制事宜後,已自今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同時生效,縣府農漁局並籲請漁民遵守。

該人員指出,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根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劃定禁魚區位,目的在於讓海洋生物可以休養生息,才能永續利用,籲請民眾漁民體諒,一起保育本縣海域漁業資源及仔稚魚棲息繁衍,促使資源永續利用。

該人員說,本縣內灣海域劃定的禁漁區座標和範圍由四點組成,分別為A點北緯23度34.00分;東經119度30.60分。B點北緯23度33.23分;東經119度32.88分。C點北緯23度39.50分;東經119度32.78分。D點北緯23度38.50分;東經119度32.16分。以A、B 二點相連,及C、D二點相連所為成的內灣水域範圍內都屬於禁魚區,漁民應確實遵守,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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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政策有問題!澎湖馬糞海膽無後啦!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1年 6月 26日, 02:19

禁捕政策有問題!澎湖馬糞海膽無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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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政策有問題!澎湖馬糞海膽無後啦! 作者:詹嘉紋(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六月的菊島,輕颱米雷正於東南方海面醞釀,天上浮雲快速捲動,似將趕赴一場盛會;街道上,穿著清涼鮮艷的遊客騎著摩托車穿梭,也在等著參與夜晚的煙火慶典。幾年來,在澎湖縣政府大力宣傳經營之下,花火節儼然已成夏日象徵,為小島帶來觀光商機。島上人多了、熱鬧了,但原本應該在海底進行重要繁衍任務的馬糞海膽,卻沒那麼幸運。

海膽肥滿的生殖腺(雲丹)一向是饕客、觀光客的最愛,因具高經濟價值,業者為滿足民眾口腹之慾,常大量採捕,已使得馬糞海膽族群量面臨過漁威脅。

禁捕,反造成大肆搜刮?

據6/21自由時報「澎湖馬糞海膽 開放採捕」新聞所載,政府以種苗放流搭配禁捕進行海膽復育,乍看之下似乎兼顧了經濟與環保,但此法規啟人疑竇之處在於,澎湖縣政府為避免海膽資源耗竭,頒布了「禁捕令」,規定:「每年6/1至9/30開放,准予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之體型,其餘時間一律禁採,違者處台幣三萬元罰鍰。」

暫且不論執法是否落實、三萬元罰鍰是否真能發揮嚇阻作用,澎湖縣政府雖僅開放6-9月為採捕期,然據學者研究指出,4-9月是馬糞海膽生殖腺發育時期,並在9月達到最成熟。在法規的「保護」下,海膽們得以撐過4、5月,但一到6月,依舊在劫難逃。

當地居民指出,約莫在4、5月禁捕期,就有人將長大中的海膽「圈養」起來,待至6/1開放時,隨即全數撈捕上岸,送到餐廳、市場。很顯然地,在海膽能排出精卵成功地進行傳宗接代前,即慘遭捕殺成為盤中飧,而倖存者又可能無法成功受精,長久下來,海膽族群極可能滅絕。

海膽缺席,珊瑚哭泣

海膽是珊瑚礁生態系重要的食藻性物種,國外已有許多案例指出,因為珊瑚礁生態系中海膽數量的銳減,使生長較珊瑚快的藻類因缺乏天敵大量生長,甚至覆蓋過珊瑚表面,導致珊瑚無法進行光合作用而死亡,最後美麗的珊瑚礁生態系將被一片海藻佔據而死氣沉沉。

根據澎湖水試所2005年公佈之研究報告指出,馬糞海膽有過漁徵兆(註)。而2010年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在澎湖東嶼坪進行珊瑚礁體檢,馬糞海膽族群密度(每100平方公尺)為零!長期下來,當地珊瑚礁生態系健康狀態必受影響。

無效政策,將使生態、產業受衝擊

上述窘況,雖然澎湖縣政府欲以種苗放流作為解套,然而真正復育之道並不在於流放充足的海膽數量,而是在於確保海膽放流後,可成功孵育出維持族群數量的下一代。澎湖縣政府顯然未全面顧及海膽生殖特性及整體生態環境,雖名為保育、永續海洋資源,實仍以追求眼前經濟利益為重,此政策等同「無效」!若不儘快修正,長久下來必然造成馬糞海膽族群崩潰,屆時受影響的不僅僅是永不滿足的饕客口腹,還有許許多多依靠珊瑚礁生態系維生的漁民及觀光業者。

※ 註:謝恆毅、許鐘鋼、冼宜樂、蔡萬生 (2005) 澎湖縣澎南區海域硨磲蛤及內垵北港海域白棘三列海膽之族群數量調查. 澎湖縣農漁局委託調查計畫, 19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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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撈蟳蟹管制措施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4年 1月 9日, 21:02

捕撈蟳蟹管制措施即將上路

議長籲併同嚴禁大陸漁船越界捕撈 避免守法澎湖漁民權益受損
●議長呼籲捕撈蟳蟹管制,應顧及漁民權益。(鄒秀成攝)

 (記者鄒秀成報導)行政院農委會訂定的「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即將在4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預告期間引起本縣部分漁民的反彈或對管制內容持不同意見。議長劉陳昭玲昨天呼籲權責單位,除應廣納漁民的意見之外,也應併同嚴禁大陸漁船越界捕撈,並嚴格取締;否則只有本地漁民受限,將使得守法漁民的權益受損,而且無助資源永續利用的立法原意。
 行政院農委會在去年10月15日預告訂定「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並預定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管制措施內容為全面禁止採捕甲殼寬未滿8公分的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以及甲殼寬未滿6公分的善泳蟳、甲殼長未滿8公分的旭蟹;每年自5月1日至9月30日止,禁止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的母蟹,即一般所稱開花母蟹。倘誤捕禁止捕撈的蟳蟹類,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
 對此,議長劉陳昭玲指出,其實體長限制和禁漁期的實施,在世界各國早已行之有年,甚至更為嚴格,這已是國際趨勢;相信漁民朋友可以認同農為會禁止捕撈體積過小漁獲的方向。要繼續在這片海洋永保漁源,該是檢討過去竭澤而漁捕撈方式的時候。然而在預告與溝通期間,雖然本地漁民多持認同保護漁源的做法,但也有不少人對禁捕體積和管制期間有不同的意見。
 劉陳議長呼籲各級政府能夠傾聽澎湖漁民務實的心聲;經綜合各方意見,議長向農委會提出具體建議:一、原禁採殼寬未滿8公分的旭蟹改為6公分。二、協調經濟部國貿局禁止旭蟹進口,以免影響漁民生計。三、開花母蟹的禁採期延後改為7月(農曆6月底)至次年2月底止,較有復育成效。四、管制措施應新增將禁止採捕12浬之規範納入,併同嚴禁大陸漁船越界捕撈,而收與我國漁民一體適用之效,以符合公平原則;否則只有本地漁民受限,將使得守法澎湖漁民的權益受損,而且損及資源永續利用的立法原意。
 議長認為,畢竟以採捕經驗及對蟹類特性的了事,本地漁民當然是最了解的,所以冀望各級政府能多與漁民溝通、廣納建言,透過多方討論協調中,將既定政策落實,讓澎湖的海洋能夠年年有魚。此外,蟳蟹類不僅提供人類所需蛋白質來源,也是支撐近海小型漁業的重要經濟資源;為避免本縣蟳蟹類資源量的變異,議長呼籲縣府應未雨綢繆及早進行相關保育工作的推動,並且建立澎湖蟳蟹資料庫,提供各界參考使用,使得澎湖蟳蟹類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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鰻苗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4年 3月 2日, 09:05

3月至10月 鰻苗禁止捕撈

︻記者鄭隆正報導︼農委會漁業署公布,鰻魚苗捕撈漁期昨天結束,今3月1日起到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違者開罰。

漁業署指出,鰻魚苗捕撈漁期昨天結束,農委會去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的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今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進入鰻苗禁漁期,以維護鰻苗傳統漁業永續。

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以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呼籲漁民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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