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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廟(虎井)

觀音廟(虎井)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08年 11月 14日,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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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井觀音廟 捐款20萬元賑災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09年 8月 19日, 22:20

虎井觀音廟 捐款20萬元賑災

圖檔


△建於清朝嘉慶年間(西元1790年)具二一九年悠久文化歷史的虎井觀音廟,向來香火鼎盛、神蹟顯赫,庇佑島民及來往客商漁船航行澎湖海域平安,去年底匯聚社會熱心人士及虎井人捐贈、集資重建完成,為發揚觀音媽慈悲大德及救苦救難的精神,有感於八八風災受難民眾急欲重建家園的期盼並適時伸援,在主任委員翁全盛提議下,經重建廟總董蔡明月暨全體委員一致通過,決議捐出20萬元賑災,昨由主委翁全盛在陽明里長黃信義陪同下轉交縣長王乾發,讓本縣愛心挹注美事再添一樁。(圖/文 許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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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第一大隊虎井分隊廟宇社區防火宣導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09年 9月 24日, 12:18

消防局第一大隊虎井分隊廟宇社區防火宣導 2009.9.22.

圖檔
●前往虎井觀音廟防火宣導。

 (本報訊)中秋佳節將至,民眾常有施放爆竹煙火之慶祝活動,澎湖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虎井消防分隊於本月22日,前往虎井觀音廟防火宣導,民眾在施放煙火前,應於施放五日前檢具施放爆竹煙火目的、時間、地點、數量、方式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向消防局申請許可,發給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
 另提醒民眾在購買、施放爆竹煙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一)購買時應認明貼有「個別認可標示」之產品。(二)存放時應注意放置地點保持乾燥、不得接近火源或置於兒童容易拿到的地方。(三)使用施放時應選擇空曠地方,不可在人群聚集處、建築物或易燃物附近燃放,以避免發生事故。(四)施放後餘燼應予澆熄並隨手收拾,以免引發災害。若點燃後未作用,應等待3分鐘,確定其安全無虞後再接近查看。 民眾若發現違法情形,如非法製造、非法儲存或是非法販賣爆竹煙火,請撥打「119」檢舉電話,通知消防人員前往處理,消防局在此呼籲大家儘量減少燃放爆竹煙火,防止因燃放爆竹造成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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