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第一大隊虎井分隊廟宇社區防火宣導 2009.9.22.
●前往虎井觀音廟防火宣導。
(本報訊)中秋佳節將至,民眾常有施放爆竹煙火之慶祝活動,澎湖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虎井消防分隊於本月22日,前往虎井觀音廟防火宣導,民眾在施放煙火前,應於施放五日前檢具施放爆竹煙火目的、時間、地點、數量、方式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向消防局申請許可,發給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
另提醒民眾在購買、施放爆竹煙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一)購買時應認明貼有「個別認可標示」之產品。(二)存放時應注意放置地點保持乾燥、不得接近火源或置於兒童容易拿到的地方。(三)使用施放時應選擇空曠地方,不可在人群聚集處、建築物或易燃物附近燃放,以避免發生事故。(四)施放後餘燼應予澆熄並隨手收拾,以免引發災害。若點燃後未作用,應等待3分鐘,確定其安全無虞後再接近查看。 民眾若發現違法情形,如非法製造、非法儲存或是非法販賣爆竹煙火,請撥打「119」檢舉電話,通知消防人員前往處理,消防局在此呼籲大家儘量減少燃放爆竹煙火,防止因燃放爆竹造成之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