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主僱用大陸漁工 澎湖區漁會申請
︻記者鄭家瑜報導︼縣府農漁局昨日表示,目前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得以經營大陸船員仲介業務機構在台灣包含本縣區漁會在內共有15家,該15家仲介機構依法與農委會核可之接駁船完成契約協定後,可以跟大陸方面核准經營7家仲介機構簽訂合作契約從事大陸船員接駁業務。另針對大陸船員接駁漁船以往礙於法令規定,不能直接航行至大陸地區港口接駁大陸船員,僅能在海上接駁致衍生接駁安全問題,為落實海基會與海協會第四次江陳會談簽署之﹁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農委會與交通部於99年3月19日會銜訂定﹁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允許大陸船員接駁漁船可申請航行至大陸地區港口,可避免海上接駁大陸船員之安全性風險。
農漁局再次呼籲需僱用大陸漁工協助出海從事漁作之本縣漁船船主,有關僱用大陸漁工問題可向澎湖區漁會提出申請,該會基於服務漁民為宗旨之精神,亦會協請本島合法仲介機構申請僱用,為維自身生計權益,請本縣漁船船主不吝向漁會或縣府農漁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