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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船越界

更名改運違法難逃 海巡再獲成效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3月 18日, 09:46

更名改運違法難逃 海巡再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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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家瑜報導︼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澎湖︶海巡隊執行﹁玥鯉專案﹂繼本月15日緝獲2艘非法入境大陸加油船後,昨︵17︶日再獲佳績;由隊長翁欣祺親自帶班於澎湖貓嶼南方0.3浬處一舉擒獲4艘入侵我海域非法海上油品交易油輪,並查獲7名違反國安法之大陸偷渡客,其中,一艘M/T GOLDEN PROSPEROUS︵金昌盛︶輪更是曾於去年遭澎湖艦查獲非法排污罰款新台幣150萬元之﹁COSMO SUN﹂,顯見其雖企圖更名改運,但仍難逃海巡法網,充分應證海巡單位永續經營海洋決心,維護澎湖海洋資源作為,由於近期澎湖海巡隊屢破海上違法案件,深獲地方各界人士支持肯定。

澎湖海巡隊表示:近期雖然海象詭譎多變,但海上犯罪集團仍蠢蠢欲動,經隊長召集各級幹部研究海域治安動態後,於本日結合澎湖艦、PP6007及PP3015艇等,共計1艦3艇、54人實施擴大威力掃蕩,目標鎖定貓嶼附近海域。案經佈署分工執行,果不其然,海巡人員於貓嶼南方0.3浬緝獲M/T GOLDEN PROSPEROUS︵金昌盛,獅子山共和國籍;原為韓籍油輪﹁COSMO SUN﹂︶、HU YOU#6︵滬油6號,獅子山共和國籍︶、粵陸豐F2961號︵中國籍︶、YONG SOON#6︵永順6號,PANAMA籍︶等4艘油輪非法錨泊並集結交易油品。

經海巡隊調查結果,本次涉案油品數量約9630噸,市價︵乘以26.3元︶達2億5仟多萬元,其中金昌盛輪︵原﹁COSMO SUN﹂︶更有7名未經合法登船手續之偷渡人員,由於其入境動機不明及說法不清,為確保國家安全,海巡人員正深入調查其來源及動機,全案分別依據其違法事實依船舶法、國安法、海污法、石油管理法移送地檢署及相關單位法辦,澎湖海巡隊說道,相信經過這幾天大力查緝海上非法加油船的行動,必定能有效遏止乖張之海上違法油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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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心害理 天理難容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4月 28日, 10:49

忍心害理 天理難容
時代的變遷創造兩岸不法業者有利可圖,致大陸漁船與本縣業者掛勾,以致大陸漁船長期越界在澎湖沿岸作業捕抓魚獲有人收購,有人提供漁船用油、民生必需品等等,使越界漁船無後顧之憂,以致第八海巡隊怎麼抓、怎麼沒收、怎麼罰,就是有辦法解決大陸漁船之所需,政府莫可奈何!反而澎湖大型漁船在海上作業撈捕不到魚獲,卻演變成赴香港外海一帶走私雞內臟入大陸,但大陸一旦抓到重罰判刑,以目前估計走私大陸雞內臟被罰被關在大陸監獄不計其數,但大陸的重罰下,仍然有本縣的漁船甘願冒險,顯然走私利潤不錯,而我們抓到大陸越界捕魚,破壞海洋生態也只不過帶回沒收捲網器、拖網,兩種不同的際遇難免殺頭生意有人做。

日前,澎湖檢方為杜絕漁船用油遭不肖漁民以假出海真賣油的方式,有些漁船甚至前往香港海域,將業者利用貨櫃運到香港公海,而將其走私運至大陸沿海港口偷渡上岸,更利用政府補助最便宜的漁業用油,有的挾帶方式出關,再利用海上交易模式,賣給對岸漁船或地下油行,或提供油量讓漁船至大陸走私雞內臟居間牟取暴利;為此,去年港務局起陸續召回八十餘艘中大型噸級以上的漁船,重新進行主機檢丈,由高雄港 務局馬公辦事處專業檢丈人員負責檢丈主機是否經過拼裝變造,是否與船籍記錄簿的登載有所不相符,檢方的雷厲風行嚴格查察,使大賺黑心錢的投機不法漁民收歛不少,也使政府補助漁船用油降至新低點。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雖然政府雷厲風行,但仍有些不法漁民為爭取漁業用油補助,將衛星定位由友船帶出,讓管理單位丈二金鋼摸不著頭緒來騙取漁業補助用油,這些不法漁民,無非就是將這些漁業用油賣給大陸漁船牟利,還有些漁民將補助的冰塊也一併提供大陸漁船,使大陸漁船可以長期在澎湖海域作業,一勞永逸,萬一被抓,雖然漁具遭到沒收,但漁船一放回海峽中線就是有人立即供應大陸漁船漁具,以致大陸漁船趕也趕不走,抓也抓不完,政府至今又無處罰條例。反觀,澎湖的一些大型漁船赴大陸走私雞肉,一旦被抓漁船人員必須拿錢放人,沒錢罰款,至今尚有多人被關在大陸,但這些漁船為了牟取不法暴利,卻甘願接受本縣在大陸從事走私的業者操縱擺布,又能怪誰!

兩岸開放來往日趨平凡,兩岸為了保障人民權益,理應在海基、海協兩會協商時將目前兩岸漁業狀況,提出共同研討解決問題,否則兩岸談判空有其名,在兩岸漁業模糊不清下,讓兩岸不法之徒賺取暴利不要緊,卻為了保持魚的鮮度,連福瑪琳甲醛都派上用場,卻枉送兩岸無知百姓健康,實讓人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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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海巡隊大掃蕩 帶案11艘船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4月 28日, 17:33

澎湖海巡隊大掃蕩 帶案11艘船
︻記者鄭家瑜報導︼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海巡隊為保護我國漁業資源,維護漁民權益,於20、21日2日配合總局實施全國性聯合擴大威力掃蕩勤務,總計出勤巡防艇6艘,執行人數52人,執行成果共帶案11艘。

澎湖海巡隊昨日於澎湖目斗嶼 西北15浬處,發現正違規拖網捕漁﹁閩獅漁F655號﹂、﹁閩獅漁F653號﹂、﹁閩獅漁F662號﹂、﹁閩獅漁F671號﹂、﹁閩獅漁F278號﹂等5艘大陸漁船,海巡艦艇立即廣播號令陸船停俥並起網停止作業,經海巡人員當場蒐證,事證明確,依法帶回海巡隊部予以行政處分,總計2日以來澎湖海巡隊實施威力掃蕩勤務作為,共計:帶案處分11艘、沒入起網機11台、漁網11件、網板8塊、漁貨1600公斤、滾輪繩索4條、拖架1組,估計沒入物價值新台幣30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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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海巡隊緝獲撈過界大陸漁船5艘 逮21人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7月 23日, 12:08

澎湖海巡隊緝獲撈過界大陸漁船5艘 逮21人
︻記者鄭隆正報導︼為保護漁業資源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海巡隊,於21、22日2天配合總局全國性聯合擴大威力掃蕩勤務,緝獲5艘﹁撈過界﹂福建漁船,逮捕漁民21人,以行動維護澎湖海洋資源。

澎湖海巡隊表示,由於目前大陸地區將解禁,總局規劃執行澎湖海域威力掃蕩,藉由行使鐵腕強力掃蕩,以達有效防制大陸漁船進入我限制及禁止水域作業,本次勤務共調派第四︵台南︶海巡隊等所屬巡防艇共7艘負責執行勤務,以花嶼、七美、目斗嶼 限制及禁止水域為掃蕩區域。

繼21日海巡隊於目斗嶼 西北12浬分別查獲大陸漁船﹁閩獅漁F582﹂號、﹁閩獅漁F578﹂號、大陸漁船﹁閩獅漁F573﹂號等油船3艘;22日海巡艦艇PP│5053艇於目斗嶼 北21浬處,發現﹁閩龍漁蒲60677號﹂1艘大陸漁船,經海巡人員廣播號令陸船停俥後即登船檢查,發現該陸船係來收購漁貨︵船上約500公斤漁貨︶,另PP│10020艇於目斗嶼 東北22浬處發現﹁閩肖漁F006號﹂油船1艘,上述陸船經海巡人員當場蒐證,事證明確,依法帶回海巡隊部予以行政處分,總計2日以來澎湖海巡隊實施威力掃蕩勤務作為,共計:帶案處分5艘、沒入漁貨500公斤、油量計4只、油管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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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惡劣大陸漁船仍越界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2年 1月 5日, 16:07

海象惡劣大陸漁船仍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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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警艇護漁發威 冒險強靠帶案處分
  為保護我國漁業資源,維護漁民權益,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澎湖)海巡隊於101年1月3日於東吉東南6.2浬處帶案1艘越界大陸漁船,打響新春第一砲。
 澎湖海巡隊表示,近日有漁民反映,大陸漁船利用海象不佳掩護下至東西吉海域作業,嚴重干擾澎湖漁民作業影響生計,雖經本隊派艇驅離,但因海象6級以上強力登靠危及同仁生命及船艇安全,是以驅離效果有限,巡防艇疲於奔命。為遏止此一現象,本隊利用3日海象6級,特派遣10020艇藉著誓死決心和優異操船技術,同仁靈敏之跳船攀登動作,順利在東吉東南6.2浬強靠登檢「閩龍漁61112號」漁船,過程中雖有碰撞,幸船艇無礙,因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事證明確,帶返隊部處分,沒入起網機2台、大陸滾輪1條、漁網1件、網板4塊、漁獲物200公斤,全部交由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處理,該越界大陸漁船並留置7日。
 海巡隊並表示,去﹙100﹚年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經修改公布,爾後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一經取締到案,除沒入起網機、網具等器具外,並可罰新台幣5萬元至50萬罰緩,此法通過後陸委會和海巡署並研擬配套措施及裁罰標準,預計本﹙101﹚年6月正式實施,希望藉此能有力遏止大陸漁船越界捕魚。
 海巡隊表示在海象不佳狀況下,對澎湖海域尤其是東西吉海域,本隊除派遣澎湖艦及50噸以上巡防艇,加強巡邏驅離外,也透過海洋總局指揮直屬船隊、南部機動海巡隊之大型巡護船、巡防艦,將東西吉、七美海域納入其巡弋重點,加強護漁以維本國漁民權益。
 海巡隊也表示,海巡署118報案系統和漁業電台,都是海巡隊之報案平台,24小時保持暢通,不會因轉通報而有任何延遲,請漁民朋友多加利用。

海巡隊 查獲非法電魚陸船2.21.
︻記者鄭隆正報導︼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海巡隊為保護我國漁業資源,維護漁民權益,於21、22日2天配合總局針對轄區目斗嶼 、花嶼及七美附近海域實施全國性聯合擴大威力掃蕩勤務,總計2日出勤巡防艇6艘,執行人數52人,執行成果共帶案1艘、非法電魚1艘、驅離7艘。

澎湖海巡隊表示,近來常有大陸漁船越界作業,為有效遏止大陸漁船捕魚歪風,確保澎湖海域漁業資源,本次勤務除該隊巡防艇4艘外,另調派第四︵台南︶海巡隊等所屬2艘巡防艇協助執行,以花嶼、貓嶼、東︵西︶吉、七美限制及禁止水域為掃蕩區域。

21日海巡隊除於七美南13浬驅離2艘及帶案大陸漁船﹁閩龍漁66687號1艘外。另海巡艇PP│6007艇於目斗嶼 北15浬發現大陸漁船﹁閩獅漁2779號﹂,疑似非法電魚情事,依法帶回隊部偵辦,經該隊偵緝組人員偵訊詢問該船船長表示:係利用電纜線套置於漁網外圍,電纜線連接船上發電機始產生電氣,結合漁網一併放入海底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總計查獲魚獲大蝦、狗蝦、雜魚等約10公斤、電纜線約110公尺,依違反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罪嫌移送澎湖地檢署;另帶案大陸漁船﹁閩龍漁66687﹂號,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帶案處分沒入滾輪1條、漁網1件、網板2塊、漁獲物200公斤,全數交由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處理。

澎湖海域擴大掃蕩 查獲非法電魚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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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海巡隊為保護我國漁業資源,維護漁民權益,於21、22日2天配合總局針對轄區目斗嶼、花嶼及七美附近海域實施全國性聯合擴大威力掃蕩勤務,總計2日出勤巡防艇6艘,執行人數52人,執行成果共帶案1艘、非法電魚1艘、驅離7艘。
 澎湖海巡隊表示,近來常有大陸漁船越界作業,為有效遏止大陸漁船捕魚歪風,確保澎湖海域漁業資源,本次勤務除該隊巡防艇4艘外,另調派第四(台南)海巡隊等所屬2艘巡防艇協助執行,以花嶼、貓嶼、東(西)吉、七美限制及禁止水域為掃蕩區域。
 前日海巡隊除於七美南13浬驅離2艘及帶案大陸漁船「閩龍漁66687號」1艘外,另海巡艇PP-6007艇於目斗嶼北15浬發現大陸漁船「閩獅漁2779號」,疑似非法電魚情事,依法帶回隊部偵辦。經該隊偵緝組人員偵訊詢問該船船長表示,是利用電纜線套置於漁網外圍,電纜線連接船上發電機產生電氣,結合漁網一併放入海底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總計查獲漁獲大蝦、狗蝦、雜魚等約10公斤、電纜線約110公尺,依違反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罪嫌移送澎湖地檢署。另帶案大陸漁船「閩龍漁66687」號(如圖),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帶案處分沒入滾輪1條、漁網1件、網板2塊、漁獲物200公斤,全數交由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處理。
 海巡隊強調,海巡單位是澎湖海域生態保護之執法單位;海巡隊除了平時取締帶案大陸漁船外,為確保澎湖海域資源及漁民權益,針對違法破壞海洋生態之毒、電、炸魚漁船亦不遺餘力。也歡迎漁民朋友電洽海巡「118」專線尋求服務,海巡署將會迅速反應前往處理,以維護海域治安及保障漁業資源永續經營。

取締大陸漁船越界 海巡帶案處分罰鍰首功4.1.
為保護我國漁業資源,維護漁民權益,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澎湖︶海巡隊於101年4月1日上午10時25時在七美南0.5浬處發現1艘大陸漁船﹁閩連漁60966號﹂非法越界捕魚立即帶返隊部偵處,並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第八十條之一規定,處罰新台幣二十五萬元。

澎湖海巡隊表示,大陸漁船常利用海象不佳掩護下入侵七美海域作業,嚴重干擾澎湖漁民作業,為保護生態資源及維護漁民生計,乃派遣大型巡邏︵澎湖︶艦至該海域巡邏,於本︵4︶月1日上午1025時於七美南0.5浬發現大陸漁船﹁閩連漁60966號﹂非法越界捕魚,經廣播驅離無效後,將該艘大陸漁船船長謝才民等11人押返隊部帶案偵處。

海巡隊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第八十條之一條條文如下:
1、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2、前項船舶為漁船者,得處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3、前二項所定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處罰。

為有效遏止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即依新法處罰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罰鍰,以收重懲防杜之效。
上述新增條文係為強化防杜大陸船舶越界之實效,本隊自去︵100︶年12月6日該條例通過之日起持續發送宣導單予越界大陸船舶積極宣導,並於本︵101︶年3月21日修正條例正式施行後,加強取締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之行為,以宣達捍衛轄區海洋資源之決心。
海巡隊表示,在海象不佳狀況下,對澎湖海域尤其是東西吉及七美海域,本隊除派遣大型澎湖艦及50噸以上巡防艇,加強巡邏驅離外,也透過海洋總局指揮直屬船隊、南部機動海巡隊之大型巡護船、巡防艦,將東西吉、七美海域納入其巡弋重點,加強護漁以維本國漁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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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漁業 海巡專案擴大威力掃蕩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2年 8月 11日, 17:41

護漁業 海巡專案擴大威力掃蕩

︻記者鄭隆正報導︼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為因應自101年8月1日起中國大陸伏季休漁期解禁,特規劃澎湖海域威力掃蕩大陸漁船越界專案勤務為期1個月,防止大陸漁船進入我禁止、限制水域作業或非法滯留,截至本︵7︶日共帶案4艘、驅離15艘大陸漁船。

澎湖海巡隊表示,由於自8月1日起中國大陸伏季休漁期解禁,大陸漁船紛紛出籠,為避免大陸漁船伺機入侵我禁止、限制海域捕魚,海洋總局特規劃執行澎湖海域威力掃蕩專案勤務,每日均派遣艦艇於本縣花嶼、貓嶼、姑婆嶼 、目斗嶼 等以往較多大陸漁船越界之限制及禁止水域為掃蕩重點海域。

截至本︵7︶日澎湖海巡隊共於貓嶼西南21浬驅離大陸漁船閩龍漁66656號等15艘,及於目斗、小門海域24浬內帶案閩豐漁00398、00548號、閩寧德貨運0689號、閩晉漁05718號等4艘,經當場蒐證後,依法帶回隊部偵處,並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第八十條之一條條文規定,分別處以新台幣二十至三十萬元罰鍰,以收重懲防杜之效。

澎湖海巡隊表示,為維護漁民生計及漁業資源,呼籲漁民如有發現大陸漁船越界捕魚,請撥﹁118﹂海巡服務專線檢舉,海巡署將會迅速前往處理,以維護海域治安及保障漁業資源永續經營。

△海巡隊海上護漁業威力掃蕩撈過界大陸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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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平台船進入澎湖海域 裁罰兩百萬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2年 8月 23日, 12:14

大陸平台船進入澎湖海域 裁罰兩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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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海巡署查扣的大陸越界工程船建隆工3號。(蘇文章攝)
 (記者蘇文章報導)一艘排水量達967噸的大陸平台工作船建隆工3號,前天下午越界進入澎湖目斗嶼海域作業,海巡隊獲報後,出動巡防艦將人船一併押回馬公港,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裁罰兩百萬,罰款必須繳清後人船才能獲釋。
 在目斗嶼西方8海里處作業的平台工作船建隆工3號,外觀看來雖然老舊,卻配備有高階的水下金屬探測器,海巡隊接獲海上作業漁民報案後,立即派出巡防艦澎湖艦趕赴現場,發現後平台船後快速靠近登船盤查,告知船長越界違法,花了一天一夜時間,於昨天下午將人船押回馬公港偵辦。
 建隆工3號靠港後,船員被限制只能在船上活動,但船員被詢問時,還一臉無辜,似乎還不知道將面臨裁罰。
 船員表示,他們從廣東出發,四處搜尋海底廢金屬,他們不知道海上還有分界線這條規定,所以不自覺進入澎湖海域。他也感嘆「現在廢金屬難找了啦!有時候發現還不一定撈得上來,他們因為無法將金屬打撈起來,準備要離開時,被告知超過界線,人船就被帶進來這了。」
 澎湖海巡隊副隊長張宏裕表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因此在請示檢察官後,將依該條例第80條之一裁罰台幣兩百萬元,船公司須繳清罰款後人船才能釋回。
 對於海巡隊強力執法,漁民大多叫好,漁民朋友說,大陸漁船違法越界進入澎湖海域作業可以說是司空見慣,但平台船公然進入我國領海還是首次,大陸船不僅常越界搶食澎湖的海洋資源,現在連廢金屬也要撈起來賣,真的是為了錢不分死活通通要,應該通通抓起來重罰,希望能發揮赫阻作用。讓大陸船不要常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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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船越界撈廢鐵 海巡連船帶人押回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4年 1月 1日, 20:28

中國船越界撈廢鐵 海巡連船帶人押回-民視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FjKipc ... e=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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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海上工作平台船祥華68號,昨天下午越界到澎湖目斗嶼西北11-.4海浬打撈海底沈船廢鐵,澎湖海巡隊派出巡防艇蒐證,將該船連同18名船員扣押進港-,經查該艘工作平台未向航港局報備,越界非法打撈廢鐵,偵訊後依法處以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之罰鍰。
海巡擴大威力掃蕩 強勢護漁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澎湖海巡隊於前日8時接獲13巡防區轉118民眾報案,指稱在目斗嶼西北11.4浬海域有大陸鐵殼船在該處打撈海底廢鐵,需該隊派遣巡防艇前往查察取締;該隊立即派遣線上巡防艇RB-03艇前往該海域查察,發現大陸籍工作平台「祥華68號」(約4千噸)正在作業打撈廢鐵,立即錄影蒐證並帶回隊部偵處。
 澎湖海巡隊表示,於前日接獲118民眾報案,指稱在目斗嶼西北11.4浬海域有大陸鐵殼船在該處吊沉船廢鐵,該隊立即派遣線上巡防艇RB-03艇前往該海域查察,發現大陸籍工作平台「祥華68號」正在打撈廢鐵作業,立即錄影蒐證,並派遣PP-2030艇及PP-3539艇緊急出勤前往該海域配合RB-03艇執行登檢,於下午1時45分抵達後立即執行登檢,經查該艘大陸工作平台未向澎湖航港局報備,為越界執行非法打撈廢鐵作業,該隊依規定帶案偵處,經偵訊後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規定,處以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以下之罰鍰,以收重懲防杜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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