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惡劣大陸漁船仍越界
海巡警艇護漁發威 冒險強靠帶案處分
為保護我國漁業資源,維護漁民權益,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澎湖)海巡隊於101年1月3日於東吉東南6.2浬處帶案1艘越界大陸漁船,打響新春第一砲。
澎湖海巡隊表示,近日有漁民反映,大陸漁船利用海象不佳掩護下至東西吉海域作業,嚴重干擾澎湖漁民作業影響生計,雖經本隊派艇驅離,但因海象6級以上強力登靠危及同仁生命及船艇安全,是以驅離效果有限,巡防艇疲於奔命。為遏止此一現象,本隊利用3日海象6級,特派遣10020艇藉著誓死決心和優異操船技術,同仁靈敏之跳船攀登動作,順利在東吉東南6.2浬強靠登檢「閩龍漁61112號」漁船,過程中雖有碰撞,幸船艇無礙,因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事證明確,帶返隊部處分,沒入起網機2台、大陸滾輪1條、漁網1件、網板4塊、漁獲物200公斤,全部交由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處理,該越界大陸漁船並留置7日。
海巡隊並表示,去﹙100﹚年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經修改公布,爾後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一經取締到案,除沒入起網機、網具等器具外,並可罰新台幣5萬元至50萬罰緩,此法通過後陸委會和海巡署並研擬配套措施及裁罰標準,預計本﹙101﹚年6月正式實施,希望藉此能有力遏止大陸漁船越界捕魚。
海巡隊表示在海象不佳狀況下,對澎湖海域尤其是東西吉海域,本隊除派遣澎湖艦及50噸以上巡防艇,加強巡邏驅離外,也透過海洋總局指揮直屬船隊、南部機動海巡隊之大型巡護船、巡防艦,將東西吉、七美海域納入其巡弋重點,加強護漁以維本國漁民權益。
海巡隊也表示,海巡署118報案系統和漁業電台,都是海巡隊之報案平台,24小時保持暢通,不會因轉通報而有任何延遲,請漁民朋友多加利用。
海巡隊 查獲非法電魚陸船2.21.
︻記者鄭隆正報導︼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海巡隊為保護我國漁業資源,維護漁民權益,於21、22日2天配合總局針對轄區目斗嶼 、花嶼及七美附近海域實施全國性聯合擴大威力掃蕩勤務,總計2日出勤巡防艇6艘,執行人數52人,執行成果共帶案1艘、非法電魚1艘、驅離7艘。
澎湖海巡隊表示,近來常有大陸漁船越界作業,為有效遏止大陸漁船捕魚歪風,確保澎湖海域漁業資源,本次勤務除該隊巡防艇4艘外,另調派第四︵台南︶海巡隊等所屬2艘巡防艇協助執行,以花嶼、貓嶼、東︵西︶吉、七美限制及禁止水域為掃蕩區域。
21日海巡隊除於七美南13浬驅離2艘及帶案大陸漁船﹁閩龍漁66687號1艘外。另海巡艇PP│6007艇於目斗嶼 北15浬發現大陸漁船﹁閩獅漁2779號﹂,疑似非法電魚情事,依法帶回隊部偵辦,經該隊偵緝組人員偵訊詢問該船船長表示:係利用電纜線套置於漁網外圍,電纜線連接船上發電機始產生電氣,結合漁網一併放入海底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總計查獲魚獲大蝦、狗蝦、雜魚等約10公斤、電纜線約110公尺,依違反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罪嫌移送澎湖地檢署;另帶案大陸漁船﹁閩龍漁66687﹂號,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帶案處分沒入滾輪1條、漁網1件、網板2塊、漁獲物200公斤,全數交由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處理。
澎湖海域擴大掃蕩 查獲非法電魚陸船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海巡隊為保護我國漁業資源,維護漁民權益,於21、22日2天配合總局針對轄區目斗嶼、花嶼及七美附近海域實施全國性聯合擴大威力掃蕩勤務,總計2日出勤巡防艇6艘,執行人數52人,執行成果共帶案1艘、非法電魚1艘、驅離7艘。
澎湖海巡隊表示,近來常有大陸漁船越界作業,為有效遏止大陸漁船捕魚歪風,確保澎湖海域漁業資源,本次勤務除該隊巡防艇4艘外,另調派第四(台南)海巡隊等所屬2艘巡防艇協助執行,以花嶼、貓嶼、東(西)吉、七美限制及禁止水域為掃蕩區域。
前日海巡隊除於七美南13浬驅離2艘及帶案大陸漁船「閩龍漁66687號」1艘外,另海巡艇PP-6007艇於目斗嶼北15浬發現大陸漁船「閩獅漁2779號」,疑似非法電魚情事,依法帶回隊部偵辦。經該隊偵緝組人員偵訊詢問該船船長表示,是利用電纜線套置於漁網外圍,電纜線連接船上發電機產生電氣,結合漁網一併放入海底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總計查獲漁獲大蝦、狗蝦、雜魚等約10公斤、電纜線約110公尺,依違反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罪嫌移送澎湖地檢署。另帶案大陸漁船「閩龍漁66687」號(如圖),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帶案處分沒入滾輪1條、漁網1件、網板2塊、漁獲物200公斤,全數交由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處理。
海巡隊強調,海巡單位是澎湖海域生態保護之執法單位;海巡隊除了平時取締帶案大陸漁船外,為確保澎湖海域資源及漁民權益,針對違法破壞海洋生態之毒、電、炸魚漁船亦不遺餘力。也歡迎漁民朋友電洽海巡「118」專線尋求服務,海巡署將會迅速反應前往處理,以維護海域治安及保障漁業資源永續經營。
取締大陸漁船越界 海巡帶案處分罰鍰首功4.1.
為保護我國漁業資源,維護漁民權益,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澎湖︶海巡隊於101年4月1日上午10時25時在七美南0.5浬處發現1艘大陸漁船﹁閩連漁60966號﹂非法越界捕魚立即帶返隊部偵處,並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第八十條之一規定,處罰新台幣二十五萬元。
澎湖海巡隊表示,大陸漁船常利用海象不佳掩護下入侵七美海域作業,嚴重干擾澎湖漁民作業,為保護生態資源及維護漁民生計,乃派遣大型巡邏︵澎湖︶艦至該海域巡邏,於本︵4︶月1日上午1025時於七美南0.5浬發現大陸漁船﹁閩連漁60966號﹂非法越界捕魚,經廣播驅離無效後,將該艘大陸漁船船長謝才民等11人押返隊部帶案偵處。
海巡隊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第八十條之一條條文如下:
1、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2、前項船舶為漁船者,得處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3、前二項所定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處罰。
為有效遏止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即依新法處罰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罰鍰,以收重懲防杜之效。
上述新增條文係為強化防杜大陸船舶越界之實效,本隊自去︵100︶年12月6日該條例通過之日起持續發送宣導單予越界大陸船舶積極宣導,並於本︵101︶年3月21日修正條例正式施行後,加強取締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之行為,以宣達捍衛轄區海洋資源之決心。
海巡隊表示,在海象不佳狀況下,對澎湖海域尤其是東西吉及七美海域,本隊除派遣大型澎湖艦及50噸以上巡防艇,加強巡邏驅離外,也透過海洋總局指揮直屬船隊、南部機動海巡隊之大型巡護船、巡防艦,將東西吉、七美海域納入其巡弋重點,加強護漁以維本國漁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