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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船越界

陸船越界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09年 11月 20日, 08:01

大陸船撈過界罰金 陳海山爭取留澎覆育海洋資源2012.3.31.
︻記者莊惠惠報導︼曾於上次議會定期大會提出,針對大陸漁船越界捕魚要求重罰的陳海山議員昨日在議會表示,海巡取締大陸漁船越界只沒入漁具、漁獲,但根據中央政府公佈的兩岸條例新修正條文規定,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海巡可以扣留非法越界漁船,一般漁船可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漁船則依船舶價值及不法獲利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他認可將處罰獎金爭取留澎復育海洋資源。

陳海山議員指出,根據中央新修訂的條文規定指出,海巡查扣越界漁船處罰,這些大陸越界處罰金額全歸中央收入,他認為這種作法完全不合理,應將部份給予海巡人員獎勵,部份撥給地方農漁單位覆育魚苗放流,才能讓澎湖海洋生態覆育,否則裁罰全歸中央,地方一點好處均沒,又如何繁殖海域。

陳海山說,地方財政有限,早期大陸漁船使用滾輪式拖網一網打盡,在兩岸越界捕魚,大陸處罰我漁民為重,而我國海巡總是以驅離為主,除非大陸漁船驅離不走,才帶岸處理,如今中央訂定兩岸新修正條文規定,他希望縣府極力爭取越界處罰應將獎金全部留下供由地方農漁單位覆育海洋

陸船越界捕蝦 海巡攔截移送法辦 2009.11.19.

圖檔
●大陸運補船收購越界捕撈的大明蝦等漁獲。(吳清池攝)

 (記者吳清池報導)澎湖每年刮起東北季風期間,常見大陸漁船利用海巡艦艇無法在海象不佳登船檢查,在澎湖七美及東、西吉海域越界進入我國限制海域捕魚。為強化本地攻勢勤務,海巡署特於今年派遣「澎湖艦」進駐,該署所屬澎湖艦即於昨日上午7時許於西吉南0.3浬處查獲大陸籍運搬漁船「閩龍漁F825號」,涉嫌侵入我限制水域,全案已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
 第八(澎湖)海巡隊指出,為中斷過去大陸漁船人海入侵作業,海巡艦艇特規劃控制其補給油船及漁獲搬運船隻勤務,藉以截斷其運補路線,使其無利可圖,藉以逐步驅離本轄海域。
 澎湖艦昨日係於於西吉南0.3浬處查獲大陸籍運搬漁船「閩龍漁F825號」,船長陳砲生、船上共有8人。據查,自98年11月5日起至11月18日止,共9天時間向20艘越界大陸漁船收購大明蝦、蟹、雜項魚等各式漁獲達96,618斤﹙收購漁獲價達384650人民幣﹚欲返回大陸販售,海巡官兵依法登檢帶回法辦,全案經偵查後依懲治走私條例及違反國家安全法移送法辦。
 海巡隊表示,為根絕大陸漁船入侵我海域作業,海巡隊日後仍將針對入侵我國海域12海浬之大陸漁船強制取締,為達「正本清源」之效果,對補給油料或收購漁貨之大陸籍船舶一併帶案處分,也呼籲漁民不要向大陸漁船購買來路不明魚貨,以維護漁民經濟收入權益,並保障國人身體健康。

海巡艦艇強力取締 大陸漁船落網
︻記者鄭家瑜報導︼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海巡隊為強化打擊澎湖轄區海域不法入侵之大陸漁船再奏捷報,其所屬澎湖艦繼日前打擊大陸漁船補給油船後,昨︵十九︶日上七時卅分於西吉南0.3浬處查獲大陸籍運搬漁船﹁閩龍漁F825號﹂,藉此阻斷其油料補給及漁貨轉運之路徑,以達﹁正本清源﹂之積極作為,達到保護澎湖轄內漁業資源,維護漁民經濟收入權益,此舉深獲地方民眾好評。

澎湖海巡隊表示:澎湖每到東北季風時期,大陸漁船經常利用海巡隊船艇海象不佳無法登檢,在澎湖七美及東、西吉海域侵入我禁止限制海域捕魚,海巡署為強化本地攻勢勤務,特派遣﹁澎湖艦﹂進駐澎湖強化勤務作為,為中斷過去大陸漁船人海入侵作業,海巡艦艇特規劃嚴打其補給油船及漁獲搬運船隻勤務,藉以打擊其運補路線,使其無利可圖,藉以逐步驅離本轄海域。此次,澎湖艦於西吉南0.3浬處查獲大陸籍運搬漁船﹁閩龍漁F825號﹂,船長陳砲生、船上共有8人,自98年11月5日起至11月18日止,共9天時間向20艘越界大陸漁船收購大明蝦、蟹、雜項魚等各式漁獲達96,618斤︵收購漁獲價達384,650人民幣︶欲返回大陸販售,遂依法登檢帶回法辦,全案經偵查後依懲治走私條例及違反國家安全法移送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為根絕大陸漁船入侵我海域作業,澎湖海巡隊針對入侵我國海域12海浬之大陸漁船,強制取締不遺餘力,為達﹁正本清源﹂之效果對補給油料或收購漁貨之大陸籍船舶一併帶案處分,也呼籲漁民不要向大陸漁船購買來路不明魚貨,一方面保障國人身體健康,另一方面也避免﹁引狼入室﹂,如有需要服務或檢舉海上不法犯罪,歡迎電洽海巡﹁118﹂專線尋求服務。

海巡查獲漁船海上交易漁獲隨即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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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海巡隊緝獲3艘越界大陸漁船 驅離6艘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09年 12月 25日, 07:16

澎湖海巡隊緝獲3艘越界大陸漁船 驅離6艘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海巡部隊昨天持續擴大掃蕩越界大陸漁船,共緝獲三艘越界大陸漁船,並押返馬公港。這三艘漁船中,非法越界捕魚,另六艘驅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澎湖︶海巡隊表示,昨日於花嶼西8.5浬處帶案大陸漁船﹁閩晉漁5156號﹂,在小門西北12浬處,驅離大陸漁船﹁閩獅漁6868、6799、6577號﹂等3艘;另目斗嶼西11浬處驅離大陸漁船﹁閩獅漁6669、6537、6912號﹂等3艘,目斗嶼西11浬,發現大陸籍﹁閩東漁0279﹂號非法越界捕魚,及目斗嶼西北10浬處發現大陸籍漁船﹁閩獅漁6398﹂號正在該海域執行非法漁撈作業。

海巡隊表示,經海巡人員當場蒐證,事證明確,海巡艇立即以廣播號令該大陸漁船停俥並起網停止作業,上述大陸漁船依法帶回隊部執行帶案行政處分,總計沒入起網機2台、網板2塊、撈網2件、集漁燈100盞、小滾輪1條、漁網6件、漁貨300公斤等沒入。

海巡護海抓回三艘大陸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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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會兩岸漁民勞務 忽略越界補魚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1月 19日, 07:37

江陳會兩岸漁民勞務 忽略越界補魚
︻記者鄭隆正報導︼12月22日第4次﹁江陳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簽署﹁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卻忽略了大陸漁船越界補魚問題,雖然楊曜在縣政總質詢時希望縣府農漁局能提供﹁江陳會﹂針對大陸漁船越界澎湖提出討論,讓共產制度一聲令下杜絕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使用滾輪式拖網,破壞澎湖海洋生態,但﹁江陳會﹂卻沒有浮上台面,讓人婉惜。

此次﹁江陳會﹂為維護海峽兩岸漁船船主、漁船船員正當權益,促進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在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範圍雙方同意在符合雙方各自僱用漁船船員規定下,進行近海、遠洋漁船船員︵以下簡稱船員︶勞務合作,並對近海與遠洋勞務合作分別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二、合作方式雙方同意兩岸船員勞務合作應通過雙方各自確定的經營主體辦理,並各自建立風險保證制度約束其經營主體。

三、契約︵合同︶要件雙方同意商定船員勞務合作契約︵合同︶要件。

四、權益保障︵一︶雙方同意保障船員以下基本權益:1、船員受簽訂契約議定的工資保護;2、同船同職務船員在船上享有相同福利及勞動保護;3、在指定場所休息、整補或回港避險;4、人身意外及醫療保險;5、往返交通費;6、船主應履行契約的義務;7、雙方商定的其他權益。︵二︶雙方同意保障漁船船主︵以下簡稱船主︶以下基本權益:1、船員體檢及技能培訓應符合雙方各自規定;2、船員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3、船員應接受船主、船長合理的指揮監督;4、船員應履行契約的義務;5、雙方商定的其他權益。

五、核發證件雙方同意各自核發船員身份或查驗證件。

六、協調機制雙方同意各自建立船員、船主申訴制度和兩岸船員勞務合作突發事件處理機制,並指導經營主體解決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如遇重大安全事件等情形,雙方應及時通報,共同採取措施,妥善處理。並嚴格處理違反協議的經營主體。

七、交流互訪雙方同意定期進行工作會晤、交流互訪,評估協議執行情況。

八、文書格式雙方同意資訊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九、聯繫主體︵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經雙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單位負責實施。︵二︶本協議其他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十、協議履行及變更︵一︶雙方應遵守協議。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二︶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十一、爭議解決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二、未盡事宜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三、簽署生效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九十日。

附件: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具體安排

根據該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雙方議定具體安排如下:

一、經營主體台灣方面經營主體為業務主管部門核准的仲介機構,大陸方面經營主體為業務主管部門核准的漁船船員勞務合作經營公司。雙方將在協議簽署後儘快交換並公佈經營主體名單。

二、契約種類兩岸船員勞務合作須簽訂以下契約:︵一︶經營公司與仲介機構簽訂勞務合作契約;︵二︶經營公司與船員簽訂外派勞務契約;︵三︶船主與船員簽訂勞務契約;︵四︶仲介機構與船主簽訂委託勞務契約。

三、契約要件︵一︶經營公司與仲介機構簽訂勞務合作契約要件如下:1、船主名稱、服務船舶名稱、作業漁場區域、擬僱傭船員的職務及契約期限;2、船員資格條件及應遵守事項;3、應給付船員工資額度及支付方式;船員人身意外及醫療保險;船員往返雙方口岸及返鄉交通費分擔標準;4、船員及船主基本權益保障事項;5、船主及船員違約處理;6、可歸責船員或船主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由經營公司與船員或仲介機構與船主負連帶賠償責任;7、糾紛調處及違反契約處理;8、其他經雙方議定事項。︵二︶船主與船員簽訂勞務契約︵合同︶要件如下:1、船主名稱、船員姓名及其住址、服務船舶名稱、作業漁場區域、船員的職務及契約期限;2、船員工資、人身意外及醫療保險、交通費和支付方式;3、船員勞動保護、在暫置場所休息和避險的權利、食宿、福利;4、船員遵守事項;5、船主提供福利;6、糾紛調處及違反契約︵合同︶處理;7、其他經雙方議定事項。

四、證件查驗近海船員須持登輪作業證件領取當地查驗證件;遠洋船員須持海員證件。在雙方商定的過渡期內,近海船員可持登輪作業證件或身份證件領取當地查驗證件。

五、船員人身意外及醫療保險雙方共同議定船員人身意外及醫療保險等事項。

六、轉船程序雙方同意嚴格界定船員合理轉船和違規轉船事項,具體程序由雙方商定。

七、接駁船舶雙方同意船員接駁船舶須符合對客船等有關技術安全標準要求,並持有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可搭載非本船船員人數的證明文件。

八、近海船員登船港口大陸方面近海船員登船港口為:福建省福州平潭東澳、廈門東渡同益、漳州漳浦舊鎮、泉州惠安崇武、莆田湄州宮下、寧德霞浦三沙、寧德福鼎沙埕;浙江省舟山沈家門、溫州霞關。近海登船港口可視需要調整,並知會對方。

九、暫置場所︵一︶台灣方面岸置處所為:宜蘭縣南方澳漁港、基隆市八斗子漁港、新竹市新竹漁港、台中縣梧棲漁港、高雄市前鎮漁港及屏東縣東港漁港。︵二︶台灣方面劃設暫置區域之漁港為:基隆市長潭裡漁港、外木山漁港;台北縣淡水第二漁港、富基漁港、磺港漁港、野柳漁港、東澳漁港、龜吼漁港、萬里漁港、深澳漁港、鼻頭漁港、龍洞漁港、澳底漁港;桃園縣永安漁港;雲林縣箔子寮漁港;台南縣將軍漁港;台南市安平漁港;高雄縣興達漁港;台東縣伽藍漁港、新港漁港、大武漁港、小港漁港;花蓮縣花蓮漁港;宜蘭縣大溪漁港、大裡漁港、石城漁港、烏石漁港、梗枋漁港;澎湖縣馬公漁港、鎖港漁港、桶盤漁港、山水漁港、龍門漁港、鳥嶼漁港、竹灣漁港、風櫃東漁港、潭門漁港、七美漁港、虎井漁港、南北寮漁港、沙港東漁港、赤崁漁港、吉貝漁港、橫礁漁港、合界漁港、小門漁港、大池漁港、赤馬漁港、內垵北漁港、內垵南漁港、外垵漁港、將軍南漁港、東嶼坪漁港、花嶼漁港;連江縣東引中柱港、莒光青帆漁港、福澳漁港、北竿後澳漁港。︵三︶船員第一次進港台灣方面查驗漁港為:宜蘭縣南方澳漁港、大溪第二漁港;基隆市八斗子漁港;台北縣淡水第二漁港、澳底漁港、野柳漁港、磺港漁港、深澳漁港;桃園縣永安漁港;新竹市新竹漁港;台中縣梧棲漁港;雲林縣箔子寮漁港;台南縣將軍漁港;台南市安平漁港;高雄縣興達漁港;高雄市高雄港第二港口;屏東縣東港漁港;台東縣伽藍漁港、新港漁港;花蓮縣花蓮漁港;澎湖縣馬公漁港、桶盤漁港、龍門漁港、鳥嶼漁港、潭門漁港、七美漁港、虎井漁港、赤崁漁港、吉貝漁港、小門漁港、內垵南漁港、外垵漁港、將軍南漁港、東嶼坪漁港、花嶼漁港;連江縣東引中柱港、福澳漁港。暫置場所可視需要調整,並知會對方。

十、過渡安排本協議簽署生效後,雙方應儘快交換經營主體風險保證制度等相關規定。台灣方面負責將已在台灣近海漁船工作的大陸船員進行登記並與大陸方面交流有關資訊。同時,台灣船主應根據規定為已在台灣近海漁船作業尚未辦理保險的大陸船員辦理保險,並要求上述船員契約期滿後返回大陸。如需僱用,需依本協議辦理。

由於此次江陳會期間適逢本縣第十六屆第八次縣議會總質詢致楊曜議員希望農漁局提供漁業署將大陸越界捕魚提上談判桌來遏止大陸越界捕魚及使用滾輪式拖網,可惜功虧一簣﹁江陳會﹂只談到兩岸漁民勞務問題,卻未將越界捕魚列入,實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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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大掃蕩 澎湖海域 帶案10艘、驅離28艘成果豐碩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1月 21日, 15:08

專案大掃蕩 澎湖海域 帶案10艘、驅離28艘成果豐碩
︻記者鄭隆正報導︼為保護本縣海洋資源,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海巡隊為保護我國漁業資源,維護漁民權益,於19、20日2天配合總局實施全國性聯合擴大威力掃蕩勤務,總計出勤巡防艦1艘、巡防艇12艘,執行人數122人,執行成果共帶案10艘、驅離28艘,帶案十艘內有二艘是提供海上加油船八艘漁船捲網器由農漁局僱工切除,泉州漁船漁民雖苦苦哀求,希望以備用捲網器代替查扣,但農漁執法人員不為所動,依法切割捲網器。

據澎湖海巡隊表示,由於澎湖近日海象日趨好轉,為避免大陸漁船伺機入侵我禁止、限制海域捕魚,配合總局規劃執行澎湖海域威力掃蕩,此次勤務共調派第三︵台中︶海巡隊、第四︵台南︶海巡隊等所屬巡防艇共12艘、巡防艦1艘負責執行勤務,於花嶼、貓嶼、姑婆嶼 、目斗嶼 限制及禁止水域為掃蕩區域。

繼19日海巡隊於澎湖海域驅離12艘越區捕魚之陸船後,20日海洋總局這次專案各艦艇又於澎湖目斗嶼 西北23浬及花嶼西北21浬處驅離大陸漁船﹁閩獅漁5185、5165、5328、5108、5389、2347、5172號、閩龍漁6670號、無船名﹂、﹁閩龍漁6685、F866、閩晉漁5339、5886、5885、5458號、無船名﹂等16艘。另海巡艦艇PP︱10020艇及PP︱3015艇分別於目斗嶼 西北23浬處,發現正違規拖網捕漁﹁閩獅漁2726號﹂及﹁閩獅漁5166號﹂2艘大陸漁船,海巡艦艇立即廣播號令陸船停俥並起網停止作業,經海巡人員當場蒐證,事證明確,依法帶回海巡隊部予以行政處分,總計2日以來澎湖海巡隊實施威力掃蕩勤務作為,共計:驅離28艘、帶案處分10艘、沒入起網機1台、蟹籠20個、漁網4件、蝦網1件、大型蝦網底托2個、漁貨2370公斤、滾輪繩索1條、油量計2只、油管2條,而為達﹁正本清源﹂之效果對補給油料或收購漁貨之大陸籍船舶一併帶案處分。

澎湖海巡隊表示,將持續不定期執行類似專案勤務,確保澎湖海域資源及漁民權益,也再次呼籲漁民不要向大陸漁船購買來路不明魚貨,一方面保障國人身體健康,另一方面也避免﹁引狼入室﹂,如有需要服務或檢舉海上不法犯罪,歡迎電洽海巡﹁118﹂專線尋求服務,海巡署將會迅速反應前往處理,以維護海域治安及保障漁業資源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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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大陸漁船越界 漁署重申嚴懲立場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1月 23日, 17:04

取締大陸漁船越界 漁署重申嚴懲立場

 (記者蘇文章報導)對於日前澎湖海巡隊查獲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漁業署昨日重申,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一經查獲,均會予以沒入漁獲物及漁具,以示嚴懲及達嚇阻效果。
 漁業署表示,有關大陸漁船越界捕魚相關取締工作,其分工係由海巡署負責執行驅離,並對屢次侵入作業或行為惡劣之大陸漁船,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予以扣押或沒入漁獲物及漁具。所沒入漁獲物及漁具由該署協助縣市政府辦理銷毀。
 漁業署表示,98年度海巡署驅離越界捕魚之大陸漁船計達1萬1058艘次、帶案處理計1547艘次,並沒入其漁具及漁獲物,漁政機關於98年度計銷毀漁具8510件、網板140片、滾輪鉛條218條、絞網控制器117組、切除起網機63臺、籠具1771組、聚魚燈575組及漁獲物1萬6127公斤。
 為維護沿近海作業漁場及資源,漁業署已協請海巡署加強取締越界捕魚之大陸漁船,並於99年度編列經費新台幣300萬元,持續委請縣市政府辦理漁具及漁獲物銷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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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海域掃蕩 3陸船撈過界1驅離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3月 5日, 07:17

澎湖海域掃蕩 3陸船撈過界1驅離
︻記者鄭家瑜報導︼海洋總局澎湖海巡隊,昨︵4︶日澎湖海域擴大威力掃蕩勤務,驅離1艘、帶案3艘越界捕魚大陸漁船。

澎湖海巡隊表示:農曆春節已過,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勢必日趨頻繁,為避免大陸漁船伺機入侵我禁止、限制海域非法攫取漁業資源,本次勤務共調派PP│10020、PP│6007、PP│5053艇等3艘巡防艇,由翁隊長帶班執行勤務,以花嶼、貓嶼、姑婆嶼 、目斗嶼 限制及禁止水域為重點掃蕩區域。

昨日海巡艇分別於目斗嶼 北方11及18浬處發現陸船﹁閩泉漁0280號﹂、﹁閩泉漁0251號﹂、﹁閩泉漁0206號﹂等3艘,正於該海域捕魚進行拖網作業,海巡人員立即廣播號令該大陸漁船停俥,並起網停止作業接受檢查,經登臨查察且當場蒐證,陸船違法於我海域之漁撈行為,事證明確,由海巡隊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暨其施行細則42、43、45條處分規定,押回隊部執行帶案行政處分,總計沒入起網機1台、蟹籠20個、漁網4件、漁貨2300公斤、滾輪繩索1條、油量計2只、油管2條。

澎湖海巡隊亦再次呼籲漁民朋友及各鄉親們,不要向大陸漁船購買來路不明魚貨,一方面保障國人身體健康,另一方面也避免﹁引狼入室﹂,如有需要服務或檢舉海上不法犯罪,歡迎電洽本隊06│9215221或該署﹁118﹂專線報案,海巡署將會迅速反應前往處理,以維護海域治安及保障漁業資源永續經營。

海域威力掃蕩 陸船束手就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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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正宏報導)海洋總局澎湖海巡隊,為保護我國漁業資源,維護漁民權益,於4日實施本地海域擴大威力掃蕩勤務,總計出勤巡防艇3艘,執行人數26人,執行成果共驅離1艘、帶案3艘越界捕魚大陸漁船。
 海巡隊表示:農曆春節已過,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勢必日趨頻繁,為避免大陸漁船伺機入侵我禁止、限制海域非法攫取漁業資源,此次勤務共調派PP∣10020、PP∣6007、PP∣5053艇等3艘巡防艇,由翁隊長帶班執行勤務,以花嶼、貓嶼、姑婆嶼、目斗嶼限制及禁止水域為重點掃蕩區域。
 4日海巡艇分別於目斗嶼北方11及18浬處發現陸船「閩泉漁0280號」、「閩泉漁0251號」、「閩泉漁0206號」等3艘,正於該海域捕魚進行拖網作業,海巡人員立即廣播號令該大陸漁船停俥,並起網停止作業接受檢查,經登臨查察且當場蒐證,陸船違法於我海域之漁撈行為,事證明確,由海巡隊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暨其施行細則42、43、45條處分規定,押回隊部執行帶案行政處分,總計沒入起網機1台、蟹籠20個、漁網4件、漁貨2300公斤、滾輪繩索1條、油量計2只、油管2條。
 海巡隊亦再次呼籲漁民朋友及各鄉親們,不要向大陸漁船購買來路不明魚貨,一方面保障國人身體健康,另一方面也避免「引狼入室」,如有需要服務或檢舉海上不法犯罪,歡迎電洽該隊9215221或該署「118」專線報案,海巡署將會迅速反應前往處理,以維護海域治安及保障漁業資源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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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長源:沿岸漁業退縮 大陸漁船大小通吃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3月 11日, 07:36

魏長源:沿岸漁業退縮 大陸漁船大小通吃
︻記者鄭隆正報導︼在農漁局副局長陳高樑做完簡報後,白沙籍議員魏長源指出,農漁局掌管本縣山與海,但澎湖漁業一年不如一年是值得檢討;他說,從早期至今澎湖沿岸漁業照顧了澎湖成千上萬孤苦弱勢家庭,尤其海菜養殖農漁局也相當重視,在循序漸進下讓澎湖的海菜有了成長,讓漁民有了收入養家糊口,但近年來大陸漁船入侵本縣海域,雖然海巡驅趕,但也趕不完,致大陸漁船三層網、滾輪式拖網一掃而光,也把澎湖海底生態破壞讓漁民望海興嘆,他希望農漁局既是負責管理本縣漁業,就應付點心力協助漁民解決,讓本縣漁業覆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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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改運違法難逃 海巡再獲成效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3月 18日, 09:46

更名改運違法難逃 海巡再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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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家瑜報導︼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澎湖︶海巡隊執行﹁玥鯉專案﹂繼本月15日緝獲2艘非法入境大陸加油船後,昨︵17︶日再獲佳績;由隊長翁欣祺親自帶班於澎湖貓嶼南方0.3浬處一舉擒獲4艘入侵我海域非法海上油品交易油輪,並查獲7名違反國安法之大陸偷渡客,其中,一艘M/T GOLDEN PROSPEROUS︵金昌盛︶輪更是曾於去年遭澎湖艦查獲非法排污罰款新台幣150萬元之﹁COSMO SUN﹂,顯見其雖企圖更名改運,但仍難逃海巡法網,充分應證海巡單位永續經營海洋決心,維護澎湖海洋資源作為,由於近期澎湖海巡隊屢破海上違法案件,深獲地方各界人士支持肯定。

澎湖海巡隊表示:近期雖然海象詭譎多變,但海上犯罪集團仍蠢蠢欲動,經隊長召集各級幹部研究海域治安動態後,於本日結合澎湖艦、PP6007及PP3015艇等,共計1艦3艇、54人實施擴大威力掃蕩,目標鎖定貓嶼附近海域。案經佈署分工執行,果不其然,海巡人員於貓嶼南方0.3浬緝獲M/T GOLDEN PROSPEROUS︵金昌盛,獅子山共和國籍;原為韓籍油輪﹁COSMO SUN﹂︶、HU YOU#6︵滬油6號,獅子山共和國籍︶、粵陸豐F2961號︵中國籍︶、YONG SOON#6︵永順6號,PANAMA籍︶等4艘油輪非法錨泊並集結交易油品。

經海巡隊調查結果,本次涉案油品數量約9630噸,市價︵乘以26.3元︶達2億5仟多萬元,其中金昌盛輪︵原﹁COSMO SUN﹂︶更有7名未經合法登船手續之偷渡人員,由於其入境動機不明及說法不清,為確保國家安全,海巡人員正深入調查其來源及動機,全案分別依據其違法事實依船舶法、國安法、海污法、石油管理法移送地檢署及相關單位法辦,澎湖海巡隊說道,相信經過這幾天大力查緝海上非法加油船的行動,必定能有效遏止乖張之海上違法油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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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心害理 天理難容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4月 28日, 10:49

忍心害理 天理難容
時代的變遷創造兩岸不法業者有利可圖,致大陸漁船與本縣業者掛勾,以致大陸漁船長期越界在澎湖沿岸作業捕抓魚獲有人收購,有人提供漁船用油、民生必需品等等,使越界漁船無後顧之憂,以致第八海巡隊怎麼抓、怎麼沒收、怎麼罰,就是有辦法解決大陸漁船之所需,政府莫可奈何!反而澎湖大型漁船在海上作業撈捕不到魚獲,卻演變成赴香港外海一帶走私雞內臟入大陸,但大陸一旦抓到重罰判刑,以目前估計走私大陸雞內臟被罰被關在大陸監獄不計其數,但大陸的重罰下,仍然有本縣的漁船甘願冒險,顯然走私利潤不錯,而我們抓到大陸越界捕魚,破壞海洋生態也只不過帶回沒收捲網器、拖網,兩種不同的際遇難免殺頭生意有人做。

日前,澎湖檢方為杜絕漁船用油遭不肖漁民以假出海真賣油的方式,有些漁船甚至前往香港海域,將業者利用貨櫃運到香港公海,而將其走私運至大陸沿海港口偷渡上岸,更利用政府補助最便宜的漁業用油,有的挾帶方式出關,再利用海上交易模式,賣給對岸漁船或地下油行,或提供油量讓漁船至大陸走私雞內臟居間牟取暴利;為此,去年港務局起陸續召回八十餘艘中大型噸級以上的漁船,重新進行主機檢丈,由高雄港 務局馬公辦事處專業檢丈人員負責檢丈主機是否經過拼裝變造,是否與船籍記錄簿的登載有所不相符,檢方的雷厲風行嚴格查察,使大賺黑心錢的投機不法漁民收歛不少,也使政府補助漁船用油降至新低點。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雖然政府雷厲風行,但仍有些不法漁民為爭取漁業用油補助,將衛星定位由友船帶出,讓管理單位丈二金鋼摸不著頭緒來騙取漁業補助用油,這些不法漁民,無非就是將這些漁業用油賣給大陸漁船牟利,還有些漁民將補助的冰塊也一併提供大陸漁船,使大陸漁船可以長期在澎湖海域作業,一勞永逸,萬一被抓,雖然漁具遭到沒收,但漁船一放回海峽中線就是有人立即供應大陸漁船漁具,以致大陸漁船趕也趕不走,抓也抓不完,政府至今又無處罰條例。反觀,澎湖的一些大型漁船赴大陸走私雞肉,一旦被抓漁船人員必須拿錢放人,沒錢罰款,至今尚有多人被關在大陸,但這些漁船為了牟取不法暴利,卻甘願接受本縣在大陸從事走私的業者操縱擺布,又能怪誰!

兩岸開放來往日趨平凡,兩岸為了保障人民權益,理應在海基、海協兩會協商時將目前兩岸漁業狀況,提出共同研討解決問題,否則兩岸談判空有其名,在兩岸漁業模糊不清下,讓兩岸不法之徒賺取暴利不要緊,卻為了保持魚的鮮度,連福瑪琳甲醛都派上用場,卻枉送兩岸無知百姓健康,實讓人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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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海巡隊大掃蕩 帶案11艘船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4月 28日, 17:33

澎湖海巡隊大掃蕩 帶案11艘船
︻記者鄭家瑜報導︼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海巡隊為保護我國漁業資源,維護漁民權益,於20、21日2日配合總局實施全國性聯合擴大威力掃蕩勤務,總計出勤巡防艇6艘,執行人數52人,執行成果共帶案11艘。

澎湖海巡隊昨日於澎湖目斗嶼 西北15浬處,發現正違規拖網捕漁﹁閩獅漁F655號﹂、﹁閩獅漁F653號﹂、﹁閩獅漁F662號﹂、﹁閩獅漁F671號﹂、﹁閩獅漁F278號﹂等5艘大陸漁船,海巡艦艇立即廣播號令陸船停俥並起網停止作業,經海巡人員當場蒐證,事證明確,依法帶回海巡隊部予以行政處分,總計2日以來澎湖海巡隊實施威力掃蕩勤務作為,共計:帶案處分11艘、沒入起網機11台、漁網11件、網板8塊、漁貨1600公斤、滾輪繩索4條、拖架1組,估計沒入物價值新台幣30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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