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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山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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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1年 11月 29日,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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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輪罰款未繳 海巡押返執行
︻記者鄭家瑜報導︼海洋巡防總局第八︵澎湖︶海巡隊所屬澎湖艦於11月27日執行緝私專案勤務期間,於七美西南海域,發現獅子山共和國籍E.M.S.OILERS油輪︵船長為印尼籍︶於該海域錨泊,涉嫌違法海上駁油,且該船曾因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被澎湖縣政府裁罰之罰鍰尚未繳清︵擔保金30萬元︶,遂將其押回隊部偵辦。經偵訊後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兩案併罰,函送澎湖縣政府處分。

海巡隊表示,E.M.S.OILERS油輪於今年9月20日,在七美西南方20浬處,亦曾遭該隊查獲與本國籍﹁金O益﹂漁船從事海上非法駁油,並依違反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分別移送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函送澎湖縣政府處理。其中澎湖縣政府對該輪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所裁處之罰緩,至今甚尚未繳納,如今時間相隔僅2個月,該船竟無視於本國法律及海域執法人員之存在,再次回到該處海域從事違法海上駁油,顯見澎湖12至24浬處海域,已成為外籍次級油輪非法海上駁油之天堂。

船舶法對錨泊於12至24浬處並無處罰規定,且現階段航政機關對於外籍船舶未報備錨泊,只要不停泊於港灣或口岸,縱使隨處下錨,亦不予以處罰。致使24浬內海域形成海關緝私條例不罰之灰色地帶。由於國內相關法律制定鬆動,加以對岸執行﹁國門利劍﹂嚴厲打擊成品油走私專案,造成多數外籍次級油輪猬集澎湖海域12至24浬處,從事海上非法駁油,嚴重影響海域安全。

海巡署呼籲本地漁民勿私自在海上購買來路不明之油品,若有發現任何船隻在海上非法駁油,請撥打海巡118報案專線,共同維護澎湖海域環境安全。
Lo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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