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養石虎?
法律問題:自由時報九十九年二月廿七日報導台南縣警察局歸仁分局接獲線報,住在關廟鄉松腳村的楊姓男子藏有毒品及槍械,但警方在楊嫌房內僅起出一公克海洛因,也未發現槍枝,原以為收穫不大,屋外卻突然傳來宏亮的貓叫,引起幹員注意,發現是罕見石虎,而被移送法辦。為什麼?
法律解析:
一、石虎係一級保育類動物。據報導石虎會瀕臨絕種,主要是人為因素,包含棲地被過度開發而破壞及遭刻意捕獵。
二、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反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楊姓男子獵捕一級保育類動物石虎,自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而應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