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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修正准許 大陸物品得經離島中轉至台灣

經濟部修正准許 大陸物品得經離島中轉至台灣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09年 9月 7日, 01:23

經濟部修正准許 大陸物品得經離島中轉至台灣 2009.9.7.
 (記者許玉娟報導)經濟部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5條第3項,公告自即日起修正准許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臺灣地區物品得經由金門、馬祖或澎湖轉運至大陸地區。等於正式核准開放進口大陸貨品,包括漁產品、日用品、寢具等,得轉運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的台灣地區。也就是原本只限離島小三通給予免稅的部分商品,以往中轉台灣地區就會遭沒收,9月1日起將可合法中轉。
 經濟部去年10月先行開放金、馬、澎湖跟大陸地區通航通商,但只限離島給予部分免稅商品,如果中轉台灣,就被視為私運、私帶,被發現將遭到沒收。日前國貿局修訂許可辦法,決定對已開放進口的大陸貨品,得轉運金門、馬祖、或澎湖,中轉到台灣地區都視為合法。因此本月起,大陸地區物品要轉口到台灣來,只要在金馬或本縣完成貨物通關或卸存,辦妥結關轉運程序,就可以中轉到台灣地區。
 公告事項包括准許經由金門、馬祖或澎湖轉運至大陸地區之臺灣地區物品,應依照「限制輸出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彙總表」及「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之相關輸出規定辦理。轉運之臺灣地區物品,應於金門、馬祖或澎湖之兩岸通航港口完成貨物通關程序,或於臺灣地區通關及查驗並於金門、馬祖或澎湖之兩岸通航港口完成卸存結關程序,始得輸出至大陸地區。97年10月15日經貿字第09704605642號公告同時停止適用。 
 如此一來,大陸便宜的農漁產品、日用品等,只要產品原來是准許類就可以從離島中轉到台灣,相對的台灣貨品也可以循小三通輸出到大陸。
Lo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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