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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含澱粉原料八大類產品之業者 應主動出示安全證明

販售含澱粉原料八大類產品之業者 應主動出示安全證明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3年 11月 29日, 21:28

販售含澱粉原料八大類產品之業者 應主動出示安全證明

︻記者莊惠惠報導︼目前於市面上鬧得沸沸揚揚,大眾所關心的議題│││順丁烯二酸︵毒澱粉︶事件,讓大多數的人對市面商品沒信心,嚴重影響行銷,縣府呼籲販售、供應含澱粉原料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等八大類產品之業者,應主動完成安全證明標示,安全證明的來源,業者可向產品來源廠商索取檢驗證明、合格廠商的進貨證明或由業者自行送驗。如相關業者於自行送驗上有困難,可向澎湖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洽詢,電話為06│9264857,可提供優惠價格為業者產品作檢驗。

縣府再次呼籲,所有販售上述八大類食品的商家,均應主動將安全具結證明,以張貼或裝訂成冊方式置於商家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如查獲商家有未張貼安全具結證明,或具結不實,且經查獲原料違規者,將加重處罰。
Lo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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