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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抽驗22件年節應景食品 均符規定

衛生局抽驗22件年節應景食品 均符規定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1月 30日, 22:39

衛生局抽驗22件年節應景食品 均符規定
 (記者許玉娟報導)衛生局為使鄉親採購年節食品時能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日前針對傳統市場、大賣場、商行抽驗22件年節食品,種類涵蓋伴手禮及年菜應景食材,包括香菇、筍乾、菜脯、干貝醬、花枝丸、墨魚香腸等,衛生局表示,22件食品其防腐劑、亞硝酸鹽及過氧化氫、二氧化硫等均符衛生標準,民眾可放心採購。
 衛生局指出,食品添加物是近年來稽查檢驗的重點,消費者為預防攝取過多的食品添加物,購買時對於來源不清楚、標示不明,經常暴露在空氣及灰塵中販賣等散裝食品或外觀上過於鮮豔、白皙在嗅覺上呈現刺鼻及不該存有之芳香味之食品,應儘量不買。此外,民眾消費習慣改變,年菜熱食外送需求逐年劇增,此次稽查特別將相關餐飲業者也列為重點對象,並加強宣導餐飲業者預防生熟食交叉汙染等自主管理。
 另外,由於二氧化硫會導致人體呼吸系統功能障礙等問題,加上金針、竹笙、香菇等為年節入菜不可或缺食材,為避免不肖業者為求賣相添加過量二氧化硫,建議民眾於烹調時,先將此類乾製品浸於45度C溫水20分鐘,接著再將其煮沸3分鐘。衛生局提醒鄉親,選購食品時應盡量選擇標示完整(是否有標示產品名稱、成分、重量、有效日期、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若有添加食品添加物則需標示其名稱(如:防腐劑、人工甘味劑等),並應儘量選購天然色澤之食品,以免攝取過量之人工化學添加物質,並盡量少買散裝年節食品,較能確保其品質衛生及安全。
 衛生局表示,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違反規定者得依同法第33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而一年內再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對於不合格產品將勒令下架,並依規定處辦。有鑑於散裝食品標示自今年1月1日起上路,明訂所有散裝食品類別均應卡片、插牌懸掛等方式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衛生局提醒食品販售業者應誠實標示,勿販售逾有效日期或來路不明之食品,以保障民眾消費權益。
Lo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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