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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食品標示新上路 食品安全有保障

散裝食品標示新上路 食品安全有保障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2月 11日, 09:45

散裝食品標示新上路 食品安全有保障
︻記者莊惠惠報導︼市售散裝食品林立,為提供消費者更多消費訊息,自99年1月1日起,凡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陳列販售場所之所有散裝食品類別︵除現場烹調即時熟食外︶均需明顯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如未依規定標示,涉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規定,依法應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如所標示之品名或原產地︵國︶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等情事,則違反同法第19條規定,應處以新台幣4萬至20萬元罰鍰。

本規範就散裝食品︵即無完整包裝或無任何包裝之食品︶之販售地點、方式予以限制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及原產地,無論是生鮮蔬果、肉品或加工食品均屬之,但現場烹調即食熟食不屬實施對象。凡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之陳列販售場所,例如便利商店、超市、賣場、量販店、陳列販售食品之商號店面,需以清楚、明顯的方式告知消費者販售之食品﹁品名﹂及﹁原產地︵國︶﹂。由於可標示方法非常多元,例如以卡片、標籤或插牌等,業者可自行考量產品特性選擇適當方式進行標示,而應注意的是,標示擺設應為明顯及標示內容應為明確,以利消費者認明及選購。

有鑒於年關將近,市售散裝食品販賣業者︵如:南北貨、糖果、肉乾等︶早已蓄勢待發,本縣各鄉市衛生所稽查員將配合衛生局加強轄區業者輔導及稽查以符合﹁散裝食品﹂新規定,並建議民眾購買散裝食品時,最好到有店面的商家,並且要注意標示內容,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
Lo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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