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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文章發表於 : 2014年 2月 15日, 09:05
Lohas
日租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記者莊惠惠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日租房屋之經營型態符合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服務業,其提供服務之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