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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無障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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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無障礙空間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3年 4月 24日, 15:47

5月啟動旅館業無障礙設備及設施勘檢清查作業

︻記者張小瑜報導︼無障礙設施不僅供先天或後天身體受損之肢障、視障及聽障人士所設置,隨著高齡化社會到來,其設置之需求日益增加。為推動本縣無障礙旅遊住宿品質暨提升無障礙環境之建構,縣府業於100年1月25日公告將縣內旅館業場所列入本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及設施分類、分期、分區改善執行計劃第8期列管計畫內,共計45處列管。

縣府表示,按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第9點規定,旅館業場所應設置﹁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及﹁停車空間﹂等無障礙設施,並依客房數規模設置﹁無障礙客房﹂,得依實際需要自由設置﹁樓梯﹂等無障礙設施。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及同法第88條規定,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未依規定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得勒令停止其使用外,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時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完成為止。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縣府將於本︵102︶年5月1日起啟動旅館業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勘檢清查作業,亦將清查結果刊登於縣府網站以供瀏覽,請受檢場所配合改善,共同營造無障礙生活環境。有關列管場所相關資訊或規定,請上澎湖縣政府建設處網站查詢。
Lo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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