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Lohas 發表於 2011年 2月 24日, 16:36
衛生局公布1月份抽驗市售花生製品符合規定
︻記者莊惠惠報導︼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為確保鄉親食品安全,針對花生粉、花生糖、花生酥遭受黃麴毒素遭受汙染的情況進行抽驗監控,食品衛生標準規定,花生及其製品中黃麴毒素不得超過15PPb,本年度1月份全國共抽驗61件,其檢驗結果與規定相符,年度將持續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之市場監測計畫陸續抽驗管理。全國相關抽驗地點及結果可至該局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phchb.gov.tw/phchb/index.php
衛生局呼籲花生製品之製造販售業者能嚴格把關原物料之驗收及妥善保存,倉儲或成品之溫濕度管控均要留意,先進先出更是管理之首要,教育銷售點人員勿將產品暴露於高溫高濕的環境,保持食品包裝完整,避免油耗味產生影響衛生。尤其花生酥等產品更是本地的經濟命脈,業者應共同正視花生酥製程之加工管理,維護共同的商譽。衛生局也提醒農民收穫之花生應盡速交付有冷藏冷凍設備之廠商代為保鮮較為妥適。
衛生局表示依據食品衛生管理第11條第3款之規定,對於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爰依同法第31條第1款規定,行政罰鍰提高至6│30萬元並針對無法提供來源及拒絕、規避抽驗及不能或不願提供食品購入之來源的食品業者依法處以新臺幣3│15萬元,呼籲商家勿以身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