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鯊魚鰭不離身﹂措施 確保鯊魚資源永續利用
︻記者鄭家瑜報導︼為保育及永續利用鯊魚資源,農委會已發布﹁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簡稱﹁鯊魚鰭不離身﹂法規︶,以由近而遠、先大船後小船等漸近方式,推動﹁鯊魚鰭不離身﹂措施。
目前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對鯊魚資源之養護管理,採取禁捕相關資源較少之鯊魚物種,及鯊魚漁獲物於卸載時,鯊魚鰭與鯊魚身之重量比例︵簡稱鰭身比︶不得大於5%等措施,惟因﹁鰭身比不得大於5%﹂措施,因仍存有割鰭棄身之情形,故包括美國、哥斯大黎加、巴拿馬、薩爾瓦多、哥倫比亞及智利等國已率先推動﹁鯊魚鰭不離身﹂措施,美國等相關國家並已在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提議儘速通過前揭措施之議案。爰此,惟有及早規劃推動﹁鯊魚鰭不離身﹂措施,因應國際保育鯊魚趨勢,方能確保鯊魚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鯊魚鰭不離身﹂法規將漁船分為﹁鯊魚漁獲物以冰鮮方式保存之漁船﹂、﹁鯊魚漁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之總噸位一百以上漁船﹂及﹁鯊魚漁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之總噸位未滿一百漁船﹂等三種類型,並依該等漁船作業狀況,訂有緩衝期程加強宣導,直至101年4月1日始開始執行處分,初期違反規定者,先處罰鍰,再處收回漁業執照等處分。
鯊魚為一種重要漁業資源,且為國人重要的蛋白質來源之一,國人利用鯊魚魚肉做成鯊魚煙、魚丸及魚排等各式佳餚,已是台灣傳統飲食文化一環,政府較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提早規劃推動﹁鯊魚鰭不離身﹂措施,除為鯊魚資源之養護管理盡一份心力外,亦為確保我國固有之傳統飲食文化得以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