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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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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2年 12月 9日, 18:01

無人島中央嶼段第一次劃定使用分區圖及編定結果
納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縣政府財政處表示本縣無人島中央嶼段1地號等74筆非都市土地第一次劃定使用分區及編定為風景區生態保護用地及國土保安用地,縣府自101年12月10日至102年1月9日止於本縣馬公市公所、白沙鄉公所、西嶼鄉公所、望安鄉公所及縣府財政處公開閱覽相關圖冊。
 財政處進一步說明,有關上開新登記土地之第一次劃定使用分區及編定,自公告之日起,應依編定之用途使用,或依規定程序申請變更編定後使用;如其於公告前之使用與編定之用途不符者,在縣府另案通知變更使用前,仍得繼續為從來之使用。凡違反規定擅自變更使用者,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22條規定處罰。
 財政處最後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發現土地使用分區界線或使用地編定有遺漏或錯誤情事,應於102年1月9日前,以書面敘明姓名、住址、土地標示及漏誤情形等,檢同有關證明文件,送由當地鄉市公所轉請縣政府核辦,逾期不予受理。
Lohas
系統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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