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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海膽-丁香魚禁魚期

章魚-海膽-丁香魚禁魚期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09年 2月 17日,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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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章魚禁捕期的爭議一直不斷;雖然縣府強調澎湖章魚具有產季短僅約2個月、產卵數較少的特徵,1隻母章魚的抱卵數僅有10至20顆卵;章魚不同於其他魚類如石斑魚、翻車魚,一產卵即1、2百萬顆的魚海戰術。兩相權衡之下,保育交配產卵期比保育仔稚魚來得重要。因此,清明節前後為澎湖章魚重要的交配期間,禁捕期訂於清明節前後7天並無不妥。但漁民認為,宵節時章魚還很小隻就被抓了;此時該禁不禁,小隻章魚都被抓完了,哪還有長成的大章魚能在清明節交配?這也是澎湖章魚數量始終有限的原因之一。


農漁局宣導 章魚海膽禁魚期

(記者宋國正報導)又到章魚與馬糞海膽盛產期,為保育讓本縣兩種特殊生物永續,農漁局從本月起特加強宣導,章魚部份,每年清明節4月5日前後7日(即3月29至4月12日)為禁魚期,一律禁捕,而馬糞海膽每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為開放期,准予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之體型,其餘時間一律禁止採捕
 根據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資料顯示,本縣特殊生物章魚族群,一生只產一次卵,每次產卵數僅約10至20顆不等,因產卵數稀少,因此孵化期長而不利生殖策略,遭到人為因素目前已瀕臨滅絕之危機,由於章魚族群係本縣特有種生物,縣府農漁局特別籲請人們珍惜。 
 另外,早年遍佈澎湖海域的海膽族群,近十多年來同樣遭到人為捕因素,年年銳減,為讓海膽永續,澎湖縣政府近年來亦訂定禁捕期,嚴格規定每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為馬糞海膽開放採捕期,殼徑8公分以上體型,其餘時間一律禁歲採捕。
 而章魚族群僅每年清明節(4月4日)前後7日禁捕,期間為3月28、29、30、31日、4月1、2、3、4、5、6、7、8、9、10、11日等為期半個月時間。

一位捕章魚超過五十年的漁民表示,章魚只有在澎湖北海的「淺坪海域」才有,東起湖西紅羅,西至白沙後寮,在每年的農曆2月到3月是盛產期,3月23日以後就「沈潛」到岩洞裡,完全不出去覓食,僅靠啃自己的八隻腳過活。她表示,以前的漁民把章魚形容為「鬼」,因為它「來無蹤、去無影」,且有不少人因捕章魚迷失方向,漲潮時未及時上岸而溺斃。所以章魚可說是令人又愛又恨,一方面它充滿著神秘,另方面它美味可口,但因為產量不多,價格逐年飆高,以今年為例,儘管產量比往年多,但價格依舊,每台斤高達1千元。
澎湖縣政府一位官員表示,章魚的確是本縣的特產,由於稀少,更顯珍貴,禁捕15天的目的是避免章魚被過度捕撈,且讓它有產卵的時間,但由於人力實在太有限,所以很難全面取締。
據了解,章魚至今尚無學名,原因可能是量太少,且還未能對它的生命週期做完整的了解。不過,據漁民表示,禁捕15天根本沒有用,根據他們的經驗,章魚的卵藏在頭裡面,每年的冬至開始孵化,只要該年的雨水較豐沛,「淺坪海域」的小螃蟹(尤其是俗稱打狗的黑色小螃蟹)多,當年的章魚一定盛產,反之則難覓其芳蹤。
談到禁捕,沙港的民眾更憤憤不平的表示,查緝人員在沙港的岸邊站崗,沙港的漁民不敢下海,但其他村里的漁民乘船而來,滿載從東邊海域而歸,沙港的漁民眼睜睜看著自己海域的章魚被其他村里的漁民一隻隻的抓走,他們只能在岸邊「捶心肝」,對他們真的是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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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糞海膽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1年 6月 26日, 02:15

馬糞海膽學名:白棘三列海膽,生長在珊瑚礁及礁石區,成體外殼可達十二公分,屬高經濟價值物種,主要食用金黃色的生殖腺部位。

禁捕政策有問題!澎湖馬糞海膽無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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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政策有問題!澎湖馬糞海膽無後啦! 作者:詹嘉紋(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六月的菊島,輕颱米雷正於東南方海面醞釀,天上浮雲快速捲動,似將趕赴一場盛會;街道上,穿著清涼鮮艷的遊客騎著摩托車穿梭,也在等著參與夜晚的煙火慶典。幾年來,在澎湖縣政府大力宣傳經營之下,花火節儼然已成夏日象徵,為小島帶來觀光商機。島上人多了、熱鬧了,但原本應該在海底進行重要繁衍任務的馬糞海膽,卻沒那麼幸運。

海膽肥滿的生殖腺(雲丹)一向是饕客、觀光客的最愛,因具高經濟價值,業者為滿足民眾口腹之慾,常大量採捕,已使得馬糞海膽族群量面臨過漁威脅。

禁捕,反造成大肆搜刮?

據6/21自由時報「澎湖馬糞海膽 開放採捕」新聞所載,政府以種苗放流搭配禁捕進行海膽復育,乍看之下似乎兼顧了經濟與環保,但此法規啟人疑竇之處在於,澎湖縣政府為避免海膽資源耗竭,頒布了「禁捕令」,規定:「每年6/1至9/30開放,准予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之體型,其餘時間一律禁採,違者處台幣三萬元罰鍰。」

暫且不論執法是否落實、三萬元罰鍰是否真能發揮嚇阻作用,澎湖縣政府雖僅開放6-9月為採捕期,然據學者研究指出,4-9月是馬糞海膽生殖腺發育時期,並在9月達到最成熟。在法規的「保護」下,海膽們得以撐過4、5月,但一到6月,依舊在劫難逃。

當地居民指出,約莫在4、5月禁捕期,就有人將長大中的海膽「圈養」起來,待至6/1開放時,隨即全數撈捕上岸,送到餐廳、市場。很顯然地,在海膽能排出精卵成功地進行傳宗接代前,即慘遭捕殺成為盤中飧,而倖存者又可能無法成功受精,長久下來,海膽族群極可能滅絕。

海膽缺席,珊瑚哭泣

海膽是珊瑚礁生態系重要的食藻性物種,國外已有許多案例指出,因為珊瑚礁生態系中海膽數量的銳減,使生長較珊瑚快的藻類因缺乏天敵大量生長,甚至覆蓋過珊瑚表面,導致珊瑚無法進行光合作用而死亡,最後美麗的珊瑚礁生態系將被一片海藻佔據而死氣沉沉。

根據澎湖水試所2005年公佈之研究報告指出,馬糞海膽有過漁徵兆(註)。而2010年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在澎湖東嶼坪進行珊瑚礁體檢,馬糞海膽族群密度(每100平方公尺)為零!長期下來,當地珊瑚礁生態系健康狀態必受影響。

無效政策,將使生態、產業受衝擊

上述窘況,雖然澎湖縣政府欲以種苗放流作為解套,然而真正復育之道並不在於流放充足的海膽數量,而是在於確保海膽放流後,可成功孵育出維持族群數量的下一代。澎湖縣政府顯然未全面顧及海膽生殖特性及整體生態環境,雖名為保育、永續海洋資源,實仍以追求眼前經濟利益為重,此政策等同「無效」!若不儘快修正,長久下來必然造成馬糞海膽族群崩潰,屆時受影響的不僅僅是永不滿足的饕客口腹,還有許許多多依靠珊瑚礁生態系維生的漁民及觀光業者。

※ 註:謝恆毅、許鐘鋼、冼宜樂、蔡萬生 (2005) 澎湖縣澎南區海域硨磲蛤及內垵北港海域白棘三列海膽之族群數量調查. 澎湖縣農漁局委託調查計畫, 19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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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海參已2年 部分漁民反彈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2年 2月 28日, 15:47

禁捕海參已2年 部分漁民反彈
水試所認短暫獲利造成海域生態長遠浩劫不贊成開放
 (記者鄒秀成報導)縣府實施黑海參、蕩皮參以及糙刺參等3種海參禁捕已滿2年,部分漁民開始反彈,民間也迭有適時、適度開放的聲浪。但水試所認為,漁民短暫的獲利,勢將造成澎湖海域生態環境長遠的浩劫,傾向不贊成適度開放。
 縣府在民國99年公告,自同年2月1日起本縣距岸3浬以內海域(含潮間帶),禁止黑海參、蕩皮參、糙刺參等3種海參的採捕或處理。時至今日民間仍有不同的聲音,除了不滿禁捕過程未先和民眾漁民協調溝通,也希望縣府不要一下子就斷然全面禁捕,要訂出一個禁捕期間及開放一段時間,訂定採捕數量和可採捕的大小,除了生態可量之外也應考慮到漁民的生計。
 但官方顯然有不同的看法,縣府農漁局指出,海參對於海岸的淨化,扮演著海蚯蚓的重要角色,在海洋生態系中有清道夫的功能。海參以珊瑚沙表面的有機物為食,包括細菌、動物和植物的屍體,藻類碎片和其他有機物顆粒。牠們不停地吃進珊瑚沙,把沙中的有機物消化掉,但卻不改變珊瑚沙的顆粒大小,把乾淨的沙排出來,對海岸、潮間帶的淨化有莫大的功勞。
 農漁局強調,海參的性成熟通常需要12年以上的時間,很容易因人類大肆採捕而滅絕;以往澎湖潮間帶隨處可見的黑海參、蕩皮參、糙刺參等皆因採捕而失去蹤影。當初在制定禁捕規範時曾廣納各漁友、保育團體、水產試驗所及學者專家的意見,集思廣益,才立下相關限制措施。
 水試所也認為,由於海參的移動範圍小,容易捕捉;經過過去的大量漁獲,目前初步調查的族群量已殘存稀少。針對此特殊物種的存毀,漁民短暫的獲利,勢將造成澎湖海域生態環境長遠的浩劫。而生物禁採係基於生態的整體考量,環境愈乾淨,漁業才能永續發展,因此不贊成適度的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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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4/12澎湖章魚禁漁期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2年 3月 22日, 13:51

3/29~4/12澎湖章魚禁漁期


︻記者鄭家瑜報導︼為期15天的澎湖章魚禁漁期將屆︵3/29│4/12︶,農漁局呼籲民眾在禁補期期間內切勿捕捉章魚,以免違法受罰,若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農漁局表示,根據水試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研究得知,澎湖特有種章魚壽命僅一年,且一生交配產卵一次,產卵數約20餘粒,每年出現季節約在2至4月︵約農曆1月15日元宵節至3月23日媽祖生︶,最早出現於北海、金嶼、長岸,再向東至鳥嶼、赤崁北,後再移至歧頭、講美、沙港沿岸,澎南地區最晚。

其棲息地近年來受天然環境及人為破壞,加上澎湖特有種章魚壽命短、生殖力低、卵數少,及人為濫捕的壓力,面臨族群滅絕的危機,產量大幅銳減,且特有種章魚仍在繁殖試驗中尚未成功,生態特性仍未全面建構,不宜大量開放採捕。

另為保育及維護本縣特有種章魚資源之永續利用,農漁局於3月17日特別邀集警察局、岸巡單位、鄉市公所召開﹁落實澎湖特有種章魚禁漁期期間查緝管理會議﹂,會中請各相關單位於禁漁期期間共同加強宣導民眾週知,並宣示落實查緝管理之決心。

縣政府為保育及維護章魚資源永續利用,曾於94至95年公告全面禁捕,不過此舉也受到坊間不少採捕章魚漁民反彈,縣府基於漁民生計與生態保育兼顧考量,並經水試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進行研究調查及檢討後,禁漁期縮短為15天,日期為3月29日至4月12日。

農漁局表示,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之罰鍰,請民眾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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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應採取積極措施 取締違規採捕海膽者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2年 5月 30日, 14:05

縣府應採取積極措施 取締違規採捕海膽者
 (記者洪添鋆特稿)按照澎湖縣政府的規定,本縣海域的海膽,在5月31日以前不准採捕,目的就是要讓海膽「長大成人」;據了解,海膽在年初時開始成長,到國曆6月分時不但份量夠,且很肥美,這個時候的海膽,可說是老饕的最愛,無論是炒蛋、鐵板燒乃至「沙西米」,都是美味可口。
 澎湖早期並未規定海膽何時才可採捕,所以一到春末,大家就爭相下海,無論大小一網打盡;後來澎湖縣議會認為若不訂定辦法管制,不但吃不到成熟的海膽,更有可能因過度採捕而造成海膽「絕子絕孫」。所以澎湖縣政府乃訂定辦法,規定每年的6月1日起才可下海採捕海膽,違者依法罰款。
 剛開始時漁民強烈反彈,但縣政府一方面加強宣導,另方面強力取締,所以絕大部分的民眾都能配合,而事實也證明6月1日以後所採捕的海膽的確比較肥美,所以民眾也都能接受這項規定。
 可是最近兩年,海膽的數量可能因縣政府及水試所的種苗放流而增加,但是民眾卻在5月初就開始下海採捕,剛開始時還有幾分畏懼,但後來發現根本沒人管,所以就很大方的採捕,甚至大搖大擺從海巡單位大門經過,且「吃好逗相報」,不敢下海採捕者往往會被「虧」。據民眾表示,5月雖還屬禁捕期,但事實上一個月下來,至少有上千斤的海膽被吃進老饕的肚子裡。
 絕大部分的澎湖人都知道5月分不准下海捕海膽,但為什麼違規捕海膽者不絕於途?原因很簡單,就是規定形同虛設,守法者會等到6月才下海採捕,但絕大部分人根本視規定如無物,早就下海大撈特撈,老實人不敢提前起跑,只有吃悶虧的份。
 澎湖海城是很遼闊,警力也有限,但產海膽的地方並不多,只要縣政府有心執行,絕對不會連一件都沒有取締。不少民眾認為,政府把汽車違規拖吊業務外包後,「業績」蒸蒸日上,道理很簡單,「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縣政府不妨把取締違規捕海膽、章魚的業務外包,所有的罰金全部給外包者領取,取締的過程當然要有代表公權力的警察或海巡人員參與,而他們是領取薪水的公務人員,取締違規本來就是他們的職責,配合執行理所當然。
 政府在推動任何一項公共政策前,一定要經過縝密的規劃,然後徹底執行,如此守法者才能獲得保障,違規者也會受到懲處,這樣才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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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魚禁漁期今起維持一個月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3年 5月 1日, 18:56

丁香魚禁漁期今起維持一個月

︻記者張小瑜報導︼本縣丁香魚資源之保育及永續利用,前經廣納各鄉市公所、漁民團體、相關保育團體及學者專家之意見,集思廣益,藉以訂定禁漁期相關限制,公告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為丁香魚之禁漁期。如今禁漁期即將來臨,請漁友確實遵守,保育有限資源,違反本公告規定者,依漁業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之罰鍰。

水產資源雖具有再生性,但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因此,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籲請漁民朋友配合,遵守公告丁香魚禁漁期之相關規定,一起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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