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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天燈

放天燈

文章Lohas 發表於 2010年 1月 3日, 14:30

施放天燈可能引火警 消防局規劃安全宣導
 (記者吳清池專題報導)隨著近年民俗活動之重視,再加上傳播媒體報導,施放天燈成為台灣家喻戶曉的節慶活動,遂有眾人皆知的「北天燈」、「南蜂炮」之稱,而元宵節前後,更是施放天燈之高峰,在民眾施放天燈祈福保平安之際,卻可能因為施放不慎,引發火災等其它意外事件;最廣為人知的火災案例,就是95年2月12日,發生於中正機場滑行道旁草皮之火災,該起火災造成航機延誤並危及飛航安全,引起國際及國內的關注。
 因天燈施放所引發之火災,讓國內朝野正視此一問題的存在,消防署乃積極規劃相關管理措施,制定管理天燈施放安全之自治法規,期先藉由行政指導之積極作為,適時遏止天燈施放不慎所引發之災害。
 消防局就有關施放天燈管制重點,籲請社會各界配合實施:
 避免施放天燈之場所: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經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區域,儲油設備之油槽區、彈藥庫、火藥庫、可燃性氣體儲槽與其基地內;高速公路、化學工廠或人口稠密之商業、住宅區附近及港區。
 避免施放天燈之時機:天乾物燥季節、風速過大及下雨等時機經評估不宜施放時。
 施放場地周遭應平坦空曠、遠離易燃物,施放空間應無障礙物,並須考量不受天候、風向及風速等影響,致飄落至重要設施或危險場所之可能性。施放天燈之燃料及用紙,應徵詢專家之意見,其燃燒時間以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飄落地點應不致超過施放地點5公里外之區域,天燈應有施放人員之簽名(及施放單位名稱)以示負責。
 天燈施放區域主辦單位應指派專人指導天燈施放,如有兒童或身心障礙者施放時,應有成人或家人在旁協助。
 在完成場地選定、布置並預備相關器材、工具等前置工作後,主辦單位應召集有關人員至場地會勘,模擬活動狀況,評估安全措施。並遴聘具有舉辦該項活動實際經驗之專業人員參與規劃,並於活動時擔任現場之指導。現場所劃設之各項活動區域或管制區域,應落實管制人員之進出,並確實注意各項可燃物及火源之管理。
 主辦單位應訂定消防安全計畫,配置若干專人,處理意外事件,並須強化現場滅火應變能力,並應與消防單位建立聯繫合作機制。施放之天燈,其規格不應超過下列尺寸:底座直徑60公分。高度130公分。外圍360公分。
 消防局強調,「施放天燈」引發火災,除可能觸犯民用航空法及刑法外,尚有可能造成行車意外等相關事故,並衍生有關之民事及刑事問題。為了避免社會大眾因施放天燈而不慎誤觸法網,消防署於消防法修正案中將此一行為納入管理,實具有正面意義,其本質不是妨礙傳統民俗的發展,而在於提醒大眾,「天燈」雖為傳統意義之民間習俗,但是卻具有相當的危險性,一不小心就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而納入消防法管理之目的,就是讓大眾正視其危險性,「別讓祈福之燈,變成釀災之火」,在安全無虞之際,能平安喜樂歡度節慶。
Lohas
系統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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